作者ejrq5785 (问问哥)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诉既判力、争点效、更行起诉。公私法区
时间Fri Jan 14 10:08:29 2022
在读民诉有个法律问题想请教各位大神
主要讨论到的法条应该是民诉§400I、§249关於既判力、更行起诉应驳回的问题
假设A提起确认诉讼,结果被法院以没有确认利益驳回
A并没有於法定期间内上诉
A就同一事实、同一被告又在向同一法院起诉
请问以没有确认利益驳回是否属於程序上驳回而没有既判力?
请问法院可否合法就第二次起诉受诉?
实际案例
第一次告 法院以没有确认利益驳回
https://bit.ly/2ZZvaxd
第二次告 原告胜诉
https://bit.ly/3yWhVxA
33m第二个判决是否合法?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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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talchen: 第一次没有进入诉讼系属 不会有既判力吧 01/14 10:22
2F:→ AndoliniV: 第一个没有既判力 01/14 11:23
3F:推 LinBurro: 依第249条第2项第1款,以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判决驳回,系 01/14 12:52
4F:→ LinBurro: 程序判决,没有既判力 01/14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