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kuang (kuang)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110年司特刑概
时间Mon Nov 1 15:26:59 2021
第19题
甲抢夺路人乙之背包,得手後逃逸,路人丙见义勇为在後追捕数分钟,甲见无法甩掉丙,情急之下将背包丢弃。甲之刑责为何?
1.抢夺既遂罪 2.抢夺未遂罪 3.甲不成立犯罪 4.准强盗罪
不是未稳固丢弃算未遂吗?直接写2...
第21题
甲酒驾遇到警察临检,伪称未携带国民身分证,并在警询笔录冒用其弟弟之年籍资料签名及应讯,甲构成何罪?
1.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
2.行使伪造私文书罪
3.伪造公文书罪
4.伪造署押罪
看类似解答书,都是1,答案怎麽说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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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15.20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35751621.A.9EF.html
1F:→ Misoshiru: 19题应该是比较小的动产抓握的时候就既遂了?11/01 15:29
2F:推 stanleyqdi: 第21题 警询笔录不会成立A选项的罪 详细理由可以去goo11/01 15:29
3F:→ stanleyqdi: gle找看看 但第一题我也不解XD11/01 15:29
4F:→ Misoshiru: 21题应该是因为警察作笔录还是有确认身分对不对的义务11/01 15:30
周易的刑法概要
b-3-158
有写实务认为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因为除了名字可以审查
其他笔录内容无法审查
另外,会被丙看到代表没有稳固持有,不像口香糖?
※ 编辑: leokuang (101.10.15.205 台湾), 11/01/2021 15:34:37
5F:推 HunsKing: 第19题,是否建立紧密持有只是行为是否终了,在取得财11/01 15:49
6F:→ HunsKing: 物的当下就已经既遂了11/01 15:49
7F:→ HunsKing: 第21题我会选使公务员等11/01 15:50
8F:→ HunsKing: 登载不实11/01 15:50
但是窃盗罪如果没有稳固持有
实务认为是未遂耶...
※ 编辑: leokuang (101.10.15.205 台湾), 11/01/2021 15:57:00
9F:推 wekax06: 伪造署押一定有吧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如果机关有审查义务就11/01 15:56
10F:→ wekax06: 不会成立11/01 15:56
11F:推 M4Tank: 倒是想问第二题 可能被发现 这样算失败未遂吗11/01 16:21
12F:→ M4Tank: 只是介於有发现跟没发现之间11/01 16:21
13F:→ M4Tank: 用法兰克公式 我能且我愿来看 84符合中止未遂吗11/01 16:21
14F:推 muaci: 笔录内容无法审查?这样写太奇怪了吧11/01 16:30
痾
重点是内容不是正确(用别人资料)
如果照你这样解释
所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都不会成立
实务上笔录的确是被询问者说什麽
警察只能记什麽呀
查核也是後话了
当下是没有审核权的
※ 编辑: leokuang (101.10.15.205 台湾), 11/01/2021 16:36:00
15F:推 muaci: 因为笔录内容就是对方说的话,不会有登载不实的问题11/01 16:37
16F:→ muaci: 所以用这个当理由很奇怪11/01 16:38
17F:推 Kamehame: 窃盗只要建立自己的持有就既遂了啊 有没有稳固持有只是11/01 17:38
18F:→ Kamehame: 行为结束了没(可以讨论阻却违法事由 详细可以看109司特 11/01 17:38
19F:→ Kamehame: 三等刑法第一题)11/01 17:38
20F:推 Kamehame: 抢夺也是一样 真的有在讨论稳固持有=既遂的是强盗准强盗11/01 17:40
21F:→ Kamehame: 但准强盗既未遂实务是看前阶段窃盗抢夺行为既未遂而定11/01 17:40
22F:→ Kamehame: )11/01 17:40
※ 编辑: leokuang (101.10.15.205 台湾), 11/01/2021 17:42:05
23F:推 Kamehame: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别忘了条文中有「明知为不实而使公务11/01 17:45
24F:→ Kamehame: 员登载」啊 笔录是依据犯嫌说的话如实记载 并没有不实11/01 17:45
25F:推 Misoshiru: 楼上这样怪怪的吧 甲一定是明知不实阿 问题是警察对於11/01 18:00
26F:→ Misoshiru: 谎报身分的嫌疑人有没有审查义务11/01 18:00
27F:→ Misoshiru: 如果有 那甲就不会成立21411/01 18:00
28F:推 Misoshiru: 另外原PO说周易的书b-3-158我怎没这页XD 是哪一本?11/01 18:03
刑法概要
我也有去私讯问了
29F:推 shown8520: 管见以为214的不实是指文书记载的内容有背於事实,而11/01 18:09
30F:→ shown8520: 警讯笔录表彰的是警讯当下的应答呈现,只要是如实记载11/01 18:09
31F:→ shown8520: 应答的内容就不构成本罪。至於应答内容是否真实应该与11/01 18:09
32F:→ shown8520: 本条无涉11/01 18:09
33F:→ shown8520: 有点像是法庭上作伪证,除了伪证罪不会再成立214的概11/01 18:10
34F:→ shown8520: 念 11/01 18:10
35F:推 xgMd1trtw: 第一题都已经得手稳固持有了 一定是既遂 跟他後续丢 11/01 18:54
36F:→ xgMd1trtw: 弃的行为一点关系都没 11/01 18:54
37F:→ xgMd1trtw: 第二题就是很单纯警察有审查义务 所以不会成立公务员 11/01 18:54
38F:→ xgMd1trtw: 登载不实 自己在这边还真的没看过警察临检单有啥正反 11/01 18:54
39F:→ xgMd1trtw: 两说... 坦白说这两题都是非常基本的万年考古 11/01 18:54
40F:推 M4Tank: 第二题我选行使伪造私文书... 11/01 19:07
41F:→ M4Tank: 签名不是在符合文书定性下为文书吗 11/01 19:07
42F:→ M4Tank: 笔录上的签名证明自己是该人且符合稳固及担保性啊 11/01 19:07
※ 编辑: leokuang (101.10.15.205 台湾), 11/01/2021 19:16:08
43F:→ realkyo: 不自证己罪=>被告有说谎的权利=>笔录不会成立登载不实 11/01 19:56
44F:推 joker7788996: 我也选行使伪造私文书 理由同楼上 11/01 19:57
45F:→ joker7788996: 楼上上 11/01 19:57
46F:推 Misoshiru: 看到了 原来是倒数第二页刚刚翻太快 看来真的有疑义 11/01 20:17
47F:→ Misoshiru: 等老师回复私讯看看吧 11/01 20:17
48F:→ wekax06: 伪造文书应该是要能证明看起来笔录是他做的吧 可是是警 11/01 21:19
49F:→ wekax06: 察做的 他只有签名 11/01 21:19
50F:推 ghoul125: 警询笔录不是私文书呀… 11/01 21:34
51F:推 M4Tank: 我们指签名啊... 11/01 21:37
52F:→ M4Tank: 签名在符合文书定义下得为文书啊 11/01 21:38
53F:→ M4Tank: 例如罚单上签名 有证明自己是本人 且罚单上签名栏有稳固功 11/01 21:38
54F:→ M4Tank: 能 且签名本身有名义性 11/01 21:38
55F:推 Smallpiggy: 感觉大家把题目想太难了XD 司律一试和司特思考方式差 11/01 21:39
56F:→ Smallpiggy: 很多 做三年考古就发现司特民法刑法不会出的刁难甚至 11/01 21:39
57F:→ Smallpiggy: 非常平易近人 真的就直观选就好了 第一题他建立持有 11/01 21:39
58F:→ Smallpiggy: 就既遂了 (有些题目会出在偷时恰巧被看到,那才有讨 11/01 21:39
59F:→ Smallpiggy: 论空间)这种题目或多或少也有看到 觉得此情状已经很 11/01 21:39
60F:→ Smallpiggy: 好分辨了 第二题就考审查义务 而且简单想D 必定成立 11/01 21:39
61F:→ Smallpiggy: 然後B是因为不是要证明这张单子是他做的(这笔录是 11/01 21:39
62F:→ Smallpiggy: 警察做的) 11/01 21:39
63F:推 wekax06: 那这样217存在的意义是? 11/01 21:40
64F:推 Smallpiggy: we大你是回我还是M4大? 11/01 21:41
65F:推 ghoul125: 我直接上95台上1331号判决吧 11/01 21:41
67F:推 M4Tank: 签名是他签的啊 笔录要签名耶(刑诉43-1准用43条) 11/01 21:42
68F:推 M4Tank: 有实务见解我认了 11/01 21:44
69F:推 M4Tank: 更正 43-1准用41 11/01 21:46
70F:推 qoo53895: 19题可能因为是丙在追 11/01 22:22
71F:→ qoo53895: 21题是因为签名他签的 11/01 22:22
72F:→ wekax06: am大抱歉 我在回M4大 11/01 22:23
73F:→ qoo53895: 警询笔录只是一个纪录陈述的文件 11/01 22:24
74F:→ wekax06: 自动选字打错了 楼上是small 大 抱歉 11/01 22:24
75F:推 eten: 临检、侦查、审理笔录制作前第一个标准步骤是人别询问 11/01 22:56
76F:→ eten: 题目明示故意写伪称忘了带身份证就是暗示无法进行实质审查 11/01 22:59
77F:→ eten: 刑214是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判断真伪 笔录是当事人说啥就是照打 11/01 23:01
78F:→ eten: 笔录真伪与否是检察官跟法官的事 所以214不会成立 217该当 11/01 23:03
79F:→ eten: 临检笔录又非有具结 甚至164Ⅱ顶替罪也不成立(多打) 11/01 23:04
80F:→ kaky: 签名不叫行使文书,笔录是记载"怎麽说"与"内容真实"与否无涉 11/02 11:23
81F:→ kaky: 如果要有登载不实的话是没这麽说却这麽记 11/02 11:24
82F:推 mitransition: 就第19题,不然你认为什麽时候才会既遂? 如果认为是 11/04 19:15
83F:→ mitransition: 要跑到没有人追才会既遂,那等於是让既遂与未遂的基 11/04 19:15
84F:→ mitransition: 准,取决於有没有在後面追的荒谬结论。 11/04 19:15
85F:→ mitransition: 就第21题,就行政处分相对人签名的部分,根本没有文 11/04 19:17
86F:→ mitransition: 书可言,相对人签名时警察并没有在制作文书。 11/04 19:17
87F:→ mitransition: 就应讯时也没有不实的问题,因为相对人说什麽,警察 11/04 19:18
88F:→ mitransition: 就纪录什麽。 11/04 19:18
89F:推 M4Tank: 刑法第二题想问 11/07 00:43
90F:→ M4Tank: 觉得可能被发现而放弃犯罪 11/07 00:43
91F:→ M4Tank: 这样算失败未遂吗? 11/07 00:43
92F:→ M4Tank: 如果以法兰克公式来看 我能而我不愿来看 11/07 00:43
93F:→ M4Tank: 可能被发现代表仍有可能「没」被发现之可能 11/07 00:43
94F:→ M4Tank: 那麽仍有「我不愿」的空间吧 11/07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