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akye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刑法 教唆隐避
时间Wed Oct 13 22:02:18 2021
甲教唆乙侵占乙公司之财物,在知悉乙收到检察署传票後,甲立即指导乙烧毁其所侵占之
财物,丙知 悉乙犯侵占罪并有意将乙藏匿,甲乃委托丙以渔船载送乙离开台湾。下列叙
述何者错误?
(A)丙成立使犯人隐避罪
(B)乙不成立湮灭刑事证据罪
(C)甲不成立使犯人隐避罪之教唆犯
(D)甲成立湮灭刑事证据罪之教唆犯
答案为D
不过C选项有所疑惑
我自己写题目是用 丙已有隐避乙的犯意因此甲不会是隐避教唆犯
但是解题书是用 甲乙为共犯 甲教唆丙隐避乙无期待可能
这两种解法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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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arlietk3: 不太确定,要教唆犯不隐匿正犯这件事没有期待可能性 10/13 22:24
2F:→ charlietk3: 吗? 10/13 22:24
3F:推 M4Tank: 165条实务认为教唆行为人为165条时从属於正犯 所以无期待 10/13 22:44
4F:→ M4Tank: 可能性不罚 似乎采上古时期的严格从属性 10/13 22:44
5F:→ M4Tank: C部分 教唆行为人为164条是 从犯性质为限制从属性 虽行为 10/13 22:45
6F:→ M4Tank: 人罪责因无期待可能性不罚 惟从犯仍得从属於不罚 所以教唆 10/13 22:45
7F:→ M4Tank: 犯依然成立 10/13 22:45
8F:→ M4Tank: 另外真要说的话 164条部分 乙是正犯但无期待可能性不罚 10/13 22:51
9F:→ M4Tank: 丙已有犯意 讨论帮助犯 然後限制从属性 从属正犯不法 可罚 10/13 22:51
10F:→ M4Tank: 甲无可能教唆已有犯意之人 至多讨论帮助 心里上的帮助 然 10/13 22:51
11F:→ M4Tank: 後同丙 10/13 22:51
12F:→ charlietk3: 如果丙本无犯意,因甲之教唆致生犯意而藏匿乙 10/13 23:01
13F:→ charlietk3: 这样会成罪的话,就跟解题书上的有出入了? 10/13 23:03
14F:推 TODD666: 回楼上 即使本题中丙本无犯意,系因甲之教唆始生藏匿人犯 10/14 22:48
15F:→ TODD666: 之犯意,但本案中甲亦为同案之犯人,基於期待可能性之考 10/14 22:48
16F:→ TODD666: 量,亦不论罪。(有错烦请指出,感谢) 10/14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