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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erent ()》之铭言: 请问,有人可以分享今年高考三等刑法考题吗? 感谢分享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5.141.9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33868389.A.052.html
1F:推 dreamsletter: 很刺激 很哈扣10/10 21:05
2F:推 nonm123: 看完题目满头问号 然後开始思考人生10/10 21:15
3F:推 Shilinchild: 不要问你会怕10/10 21:24
4F:推 joker7788996: 我有注意到坐我左前方的同学双手环抱胸口沉思很久10/10 21:27
5F:→ joker7788996: ,似乎是答题遇到瓶颈10/10 21:27
6F:→ joker7788996: 我自己也是写到怀疑人生10/10 21:27
7F:推 SgEPCKc: 明天应该就有补习班版本了XD我倒是因为争点太多完全写不10/10 21:29
8F:→ SgEPCKc: 完,最後都只能把争点一笔带过,不然真的会来不及= =10/10 21:30
9F:→ SgEPCKc: 也因为这样答题结构七零八落,希望阅卷老师看得下去QQ10/10 21:32
10F:推 xgMd1trtw: 前两题解超卡= =10/10 21:42
11F:推 xgMd1trtw: https://i.imgur.com/kEkLWLe.jpg10/10 21:45
12F:→ xgMd1trtw: 真的是写到怀疑人生...10/10 21:46
13F:→ Unfriendly: 辛苦了、题目字好满啊,感觉每题争点不少,8页要完全10/10 22:00
14F:→ Unfriendly: 写满的样子QQ10/10 22:00
15F:推 kshank06: 太复杂了吧 这个2小时写完要很拚欸10/10 22:05
16F:→ verwaltung: 争点很多,很难写,应该没什麽时间写不同学说 10/10 22:07
17F:→ charlietk3: 两小时要写三千字加思考解题 10/10 22:11
18F:推 sssn1: 满难 就算会也来不及写完10/10 22:16
19F:→ sssn1: 审题完就20分钟了 等於一小时半写四题 果然最後一题写不完10/10 22:17
20F:→ M4Tank: http://i.imgur.com/ZqOX0ZR.jpg10/10 22:30
21F:→ M4Tank: 不知道484对的 这是我的想法10/10 22:30
22F:→ to750303: 乘机性交 10/10 22:34
23F:推 joker7788996: 我第三题甲是否为公务员这边只草草的写了爰依实务10/10 22:40
24F:→ joker7788996: 见解采购人员仍系授权公务员就下一段了 要写的真的10/10 22:40
25F:→ joker7788996: 好多10/10 22:40
26F:→ joker7788996: 第二题已经二人以上了 应该就不需要讨论趁机性交了10/10 22:40
27F:→ joker7788996: 吧?10/10 22:40
28F:→ dreamsletter: 直接放弃三阶写法 然後当申论在写10/10 22:41
29F:→ dreamsletter: 但还是直接放掉第四题……写不完10/10 22:41
30F:→ dreamsletter: 不过我第二题写不成罪 管他什麽性交当下就死了 对人10/10 22:42
31F:→ dreamsletter: 才算性交 毁损屍体亦不该当 因为主观上没有认知其是10/10 22:42
32F:→ dreamsletter: 屍体 然後要用不等价客体错误写也可以10/10 22:42
33F:推 SgEPCKc: 虽然两人以上 但A的情形应该还是乘机性交 毕竟是趁她「10/10 22:43
34F:→ SgEPCKc: 在睡觉」的情况下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之 所以我写225未10/10 22:43
35F:→ SgEPCKc: 遂共同正犯10/10 22:43
36F:→ dreamsletter: 至於第四题 还要讨论原因自由行为 然後伪证 湮灭证10/10 22:44
37F:→ dreamsletter: 据不具期待可能性那些 抱歉我脑子已经死在行政法第10/10 22:44
38F:→ dreamsletter: 二题了 我放弃 10/10 22:44
39F:→ dreamsletter: 伪证罪似乎是有客观说主观说 但我脑死了 放弃 10/10 22:45
40F:→ SgEPCKc: 性交当下死了 就跟拿枪杀已经死了的人 都是论未遂吧?我10/10 22:45
41F:→ SgEPCKc: 是在那边探讨不能未遂和普通未遂 最後论225未遂10/10 22:45
42F:推 M4Tank: 我也想到有不能未遂重大无知VS具体危险说 然後还是选择用10/10 22:51
43F:→ M4Tank: 未遂概念去解 感觉真的上考场写题 6分直接蒸发10/10 22:51
44F:推 joker7788996: 希望月底司特的题目不要长这样== 10/10 22:53
45F:→ dreamsletter: 我有点好奇哪来的未遂……似乎连着手都没有吧 不然10/10 22:54
46F:→ dreamsletter: 邀请人家来跳舞有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危险吗?10/10 22:54
47F:推 M4Tank: 题目都写对屍体做侵入性行为了 而且着手定义按主客观混合10/10 22:59
48F:→ M4Tank: 说系以主观上为犯罪意思客观上行无中间行为且直接对法益产10/10 22:59
49F:→ M4Tank: 生之危险10/10 22:59
50F:→ M4Tank: 所以自然有着手啊10/10 22:59
51F:推 SgEPCKc: 我觉得最难的是第一题下药的甲 我真的不知道该写什麽罪10/10 23:01
52F:→ SgEPCKc: 总觉得185-3是己手犯没办法成立间接正犯 但又不知道除10/10 23:01
53F:→ SgEPCKc: 了这个还能写什麽 就还是硬掰下去了10/10 23:01
54F:推 M4Tank: 楼上是对的...酒驾己手犯 无成立间接正犯空间 淦 解错10/10 23:03
55F:推 SgEPCKc: 没事 一起错XD但甲到底成立什麽罪啊……过失犯也不可能10/10 23:05
56F:→ SgEPCKc: 成立间接正犯…因为这题想太久害我後面都来不及写= =10/10 23:05
57F:→ SgEPCKc: 再者 乙也无罪 不是过失犯 想破头都不知道甲的刑责 毕竟10/10 23:06
58F:→ SgEPCKc: 他也不是支配乙去做特定的犯罪10/10 23:06
59F:推 joker7788996: 我还是用间接正犯解了…这题分数484飞了10/10 23:12
60F:→ charlietk3: ...结论会是甲无罪?总不能论教唆185之3吧,乙本身又 10/10 23:13
61F:→ charlietk3: 没有故意 10/10 23:13
62F:推 M4Tank: 然後第二题趁机性交跟强制性交区分是考点 没想到 干10/10 23:14
63F:→ charlietk3: 甲是无法可罚,乙是被下药,在目前刑法上两人都不成10/10 23:19
64F:→ charlietk3: 罪?10/10 23:19
65F:推 chumebear: 第一题我写甲无罪,乙客观上多甲下药骗他开车回家,主10/10 23:40
66F:→ chumebear: 观上要乙犯罪,所以甲是乙的犯罪工具,而下药开车的甲 10/10 23:40
67F:→ chumebear: 很有可能车祸致人死伤,具有使不特定人死伤的不确定故10/10 23:41
68F:→ chumebear: 意,而甲也的确撞死人,再论因果关系,乙为杀人罪间接10/10 23:41
69F:→ chumebear: 正犯10/10 23:41
70F:推 charlietk3: 蛤 别人希望我犯罪他怎麽会变成我的犯罪工具xd10/10 23:43
71F:推 chumebear: 第二题奸屍,不管主客观混合说,死人不会有性自主决定10/10 23:43
72F:→ chumebear: 权被侵害的可能,221/222/225都不成立,侮辱屍体罪也10/10 23:44
73F:→ chumebear: 不成立,因为甲乙丙三人以为对方是活人,主观要件不该10/10 23:44
74F:→ chumebear: 当10/10 23:44
75F:推 chumebear: 乙希望甲犯罪,意谓甲会对某被害人犯罪,在下药的支配10/10 23:48
76F:→ chumebear: 下,乙不就是甲的犯罪工具吗?借刀杀人就是间接正犯,10/10 23:48
77F:→ chumebear: 恍惚的乙撞死人=甲持枪射击而出的子弹10/10 23:48
78F:→ charlietk3: 这题是乙被甲下药,乙是甲行为受害者,乙没有法敌对10/10 23:51
79F:→ charlietk3: 意识不可能成立杀人罪吧10/10 23:51
80F:推 chumebear: 按照乙的犯罪计画,甲出车祸造成人死伤乃一般生活经验10/10 23:54
81F:→ chumebear: 可预见,乙也不在意甲会否撞人致死伤,符合间接故意,10/10 23:54
82F:→ chumebear: 只是行为当下并不知晓最後的车祸结果会不会发生/会撞 10/10 23:54
83F:→ chumebear: 死撞伤谁?多少人,这是不特定故意 10/10 23:54
84F:推 akarilala: 65楼ch大是不是看错题目了……10/10 23:55
85F:→ akarilala: 下药的是甲,开车的是乙吧10/10 23:56
86F:推 chumebear: 你对人群丢手榴弹,会知道最後死谁伤谁重伤谁,各自多10/10 23:57
87F:→ chumebear: 少人吗?但你还是丢了,结果炸死炸伤的都是你不知道、10/10 23:57
88F:→ chumebear: 事前不能特定的人,这会妨碍杀人、重伤、伤害的故意吗 10/10 23:57
89F:→ chumebear: ?10/10 23:57
90F:推 chumebear: 我只是现在打字甲乙弄反了而已,答题我是没写错的,反10/10 23:59
91F:→ chumebear: 正大家讨论看看吧10/10 23:59
92F:→ birderent: 为什麽没人讨论第1题甲成立伤害至死罪?10/11 00:00
93F:→ charlietk3: 用掺酒精饮料使人上路撞死人当成不确定故意杀人手段10/11 00:00
94F:→ charlietk3: 在相当因果关系这边要说服人有点...10/11 00:00
95F:→ birderent: 间接正犯10/11 00:00
96F:→ birderent: 为什麽没人讨论第1题甲成立伤害至死罪见接正犯?10/11 00:01
97F:→ chinghsu: 一般社会经验精神恍惚开车上路一定会撞到人?那台湾还不10/11 00:02
98F:→ chinghsu: 血流成河10/11 00:02
99F:推 final9711: 第一题甲计画只是为了让乙被吊销驾照 结果却造成A的死10/11 00:08
100F:→ final9711: 亡 感觉有讨论过失致死的空间10/11 00:08
101F:→ charlietk3: 就算甲基於想看到血流成河的犯意投下酒精,能够确定10/11 00:08
102F:→ charlietk3: 的部分至多就只有把乙弄成不能安全驾驶的状态这点10/11 00:08
103F:推 xgMd1trtw: 其实我基本上大部分都跟Chum大解的一样10/11 00:20
104F:推 xgMd1trtw: 我是往後写让人麻醉开车上路 创造的风险应急於交通上 10/11 00:42
105F:→ xgMd1trtw: 的....(省略)在构成要件效力范围内... 因此成立杀 10/11 00:42
106F:→ xgMd1trtw: 人罪间正 乙我是多写过失致死 因为我觉得那句「未加10/11 00:42
107F:→ xgMd1trtw: 确认事实很怪」所以写依原因自由构成要件模式前置说10/11 00:42
108F:→ xgMd1trtw: 在原因阶段至少具备遇见....所以成立过失致死10/11 00:42
109F:→ xgMd1trtw: 二我放弃...我是写不成立加重强制和乘机性交 带不等10/11 00:42
110F:→ xgMd1trtw: 价客错论未遂 依主客观混合和法益保护目的 这边跟ch 10/11 00:42
111F:→ xgMd1trtw: um大论述很像 其实我认为讨论未遂说不出的怪 不过这10/11 00:42
112F:→ xgMd1trtw: 题感觉已失分严重 後我写成立毁弃屍体 其实也知道主10/11 00:42
113F:→ xgMd1trtw: 观不具备故意 但还是乱扯性侵因依目的解释 系属於毁10/11 00:42
114F:→ xgMd1trtw: 损一种10/11 00:42
115F:→ xgMd1trtw: 三四题很杂但考点都很清楚10/11 00:42
116F:→ xgMd1trtw: 三就是授权公务员 然後122 132 131法条竞合346想竞10/11 00:42
117F:→ xgMd1trtw: 乙讨论纯正身分犯问题 丙122行贿 对价关系(我看他题10/11 00:42
118F:→ xgMd1trtw: 目最後那句感觉就是对价要写出来)10/11 00:42
119F:→ xgMd1trtw: 最後一题就是165最大两个考点都出来 成罪时点实务学10/11 00:42
120F:→ xgMd1trtw: 说并陈10/11 00:42
121F:→ xgMd1trtw: 还有甲教唆乙湮灭自己刑事证据的教唆犯问题10/11 00:42
122F:→ xgMd1trtw: 第一个关於甲的事成立伪证 但对於自己的事有三难困境10/11 00:42
123F:→ xgMd1trtw: 具结不生效力10/11 00:42
124F:推 xgMd1trtw: 不过原po这样讲我才发现 第一题用伤害致死间正好像比10/11 00:45
125F:→ xgMd1trtw: 较好10/11 00:45
126F:推 xgMd1trtw: 被吃字了 122132 131法条竞合 346想像竞合 10/11 00:47
127F:推 SgEPCKc: https://i.imgur.com/HTnwzDI.jpg 10/11 00:58
128F:→ SgEPCKc: https://i.imgur.com/9TbgzM2.jpg10/11 00:58
129F:→ SgEPCKc: 可是我觉得奸屍就跟这种题目一样 只是代换罪名而已 你也10/11 00:59
130F:→ SgEPCKc: 不会因为射杀的是死人就因此无罪啊?10/11 00:59
131F:→ charlietk3: 第一题我的思维是回归甲的目的及犯意究竟为何,题目10/11 01:00
132F:→ charlietk3: 是甲希望乙要出车祸,而不是以伤人或杀人为目的,兼 10/11 01:00
133F:→ charlietk3: 之把乙灌醉上路来杀伤不特定人这点在相当因果理论上10/11 01:00
134F:→ charlietk3: ,依一般情形,乙虽有酒驾条件存在,但并不一定均会10/11 01:00
135F:→ charlietk3: 发生冲撞他人此一结果,故该条件与结果不相当,不具10/11 01:00
136F:→ charlietk3: 因果关系。以此排除甲适用不确定故意的间接伤害或杀10/11 01:00
137F:→ charlietk3: 害不特定人罪的空间10/11 01:00
138F:推 xgMd1trtw: 那我觉得你对 第二题应该成立加重乘机性交未遂共正10/11 01:19
139F:→ xgMd1trtw: 太累了 不能未遂没重大偏离常理呜呜 第一次准备法廉10/11 01:19
140F:→ xgMd1trtw: 想转去法廉职系出师不利 好难受10/11 01:19
141F:推 rumble5566: 伤害致人於死的人包括第三人,不一定要被害人本人10/11 01:34
142F:→ rumble5566: 所以甲下药伤乙致a死成立伤害致死10/11 01:35
143F:推 muaci: 写不完+110/11 05:32
144F:推 nonm123: 第一题写完已经五点了 还写的跟屎一样 当下真的很想丢笔10/11 06:19
145F:→ nonm123: 交卷 哭阿10/11 06:19
146F:推 ntc039400: 法廉和法制刑法都很不简单……10/11 08:35
147F:推 wowisgood: 蛮简单的吧 都老议题了10/11 08:51
148F:推 qaz19wsx96: 185-3不是只有黄荣坚老师才认为有可能间接正犯吗? 10/11 09:11
149F:推 fcz973: http://i.imgur.com/kUZs0TJ.jpg 看起来要吊销也没那麽容 10/11 09:31
150F:→ fcz973: 易(资料来自某某法律网),如果要危险驾驶到撞死或重伤,那10/11 09:31
151F:→ fcz973: 在下药时就有杀人的预见与故意,是把驾驶当工具的行为,不10/11 09:31
152F:→ fcz973: 过这个工具本身又有罪责,好像又跟间接正犯不符10/11 09:31
153F:推 s9615562: 真的是老争点,第二题课本很清楚,就是客体不能,讨论10/11 10:56
154F:→ s9615562: 未遂而已,第一题间接正犯仍有过失犯适用 10/11 10:56
155F:推 s9615562: 而且225没有加重,221才有10/11 11:53
156F:推 rayterzll: 第二题很简单吧….书上例子都是用杀人,这次改乘机性10/11 13:34
157F:→ rayterzll: 交而已,都是在论不能未遂10/11 13:34
158F:推 bettybuy: 看起来不难,但争点太多,无法慢慢想,两小时内写完感10/11 15:10
159F:→ bettybuy: 觉满拼的10/11 15:10
160F:推 Smallpiggy: 现在考题监别度出来拉 法警越考越简单 法廉法制越来越10/11 15:14
161F:→ Smallpiggy: 难10/11 15:14
162F:→ Smallpiggy: 看争点不难 但一拿到考题要全写完或想到是难的 第一年10/11 15:16
163F:→ Smallpiggy: 考律师看到完後看题目也都觉得OK 但当下写一定会漏的10/11 15:16
164F:推 wowisgood: 这份考卷真的不算难 就不熟练的人审题会太慢写不完而已10/11 15:25
165F:推 wowisgood: 都是常见争点10/11 15:25
166F:→ wowisgood: 而且争点也不多吧 算是很正常的数量 但是你停下来思考10/11 15:58
167F:→ wowisgood: 没动笔肯定写不完10/11 15:58
168F:推 bettybuy: 楼上你的话很矛盾欸… 10/11 16:01
169F:→ wowisgood: 审题完就要狂写不中断,哪里矛盾? 10/11 16:03
170F:→ dreamsletter: 纪纲在解了 但我觉得很怪 可以参考看看 10/11 17:13
171F:→ charlietk3: 不过同一题改成选择题答案就不大一样了10/11 19:48
172F:→ charlietk3: https://i.imgur.com/HTnwzDI.jpg 这个情形选择题也10/11 19:52
173F:→ charlietk3: 出过,不过答案会变成无罪xd10/11 19:52
174F:推 gs1: 奸屍为什麽是未遂 连可以侵害的法益都没了耶 10/11 23:18
175F:→ birderent: 奸屍→不能未遂(障碍未遂) 10/1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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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F:→ charlietk3: 不能未遂和障碍未遂不一样吧? 10/12 00:08
177F:→ birderent: 阿对耶!我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了 10/12 00:18
178F:推 xgMd1trtw: 删推文? 10/12 00:19
179F:→ birderent: 是,删除前篇有情绪部分 10/12 00:20
180F:推 xgMd1trtw: ...好吧 10/12 00:20
181F:嘘 darkpat5566: 不能随便删推文你知道吗 10/12 00:21
182F:嘘 xgMd1trtw: 我也不懂干嘛删 早知不po考卷了 10/12 00:23
183F:→ birderent: ㄜ……板规有明文吗? 10/12 00:23
184F:嘘 xgMd1trtw: 考试版没说啊 我有说不行吗 所以单纯後悔贴而已 10/12 00:26
185F:嘘 wowilan: 纯嘘原po删文,怕就怕不要考卷,怕十月底对手?^_^ 10/12 00:28
186F:→ birderent: 我回有板规吗?是回【不能随便删推文你知道吗】 10/12 00:29
187F:→ birderent: 我并没有删除有意义的讨论串,你提供题目很感谢你,但 10/12 00:32
188F:→ birderent: 我真的无法理解你不满的想法 10/12 00:32
189F:推 Smallpiggy: ptt本来宗旨就是一个公众讨论社群 每个人把自己想法发 10/12 00:38
190F:→ Smallpiggy: 在上面 如果可以让原Po随意更改删除他人在网路上讲过 10/12 00:38
191F:→ Smallpiggy: 的话语 那公众社群变没有意义而且也可能流於不好用途 10/12 00:38
192F:→ Smallpiggy: 所以许多大版都会规定不得删除推文 白话讲 你发文地 10/12 00:38
193F:→ Smallpiggy: 方不是在FB 是在PTT 10/12 00:38
194F:→ birderent: 我知道了,我本来是要全部删文(11点发预告12点删), 10/12 00:49
195F:→ birderent: 因为,我觉得後来的讨论串有言语霸凌的情绪慢慢的漫延 10/12 00:49
196F:→ birderent: ,只是後来有人推文要我不要删文,讨论串中有许多有意 10/12 00:49
197F:→ birderent: 义的讨论意题,所以,我才一个一个看推文,有提到75的 10/12 00:49
198F:→ birderent: 文,我才删。 10/12 00:49
199F:推 xgMd1trtw: 其实就是站在别人角度思考一下 今天上线发现自己讲过 10/12 10:44
200F:→ xgMd1trtw: 的话无缘无故被删除 你不会不爽..? 你是话题发起者 10/12 10:44
201F:→ xgMd1trtw: 但这不是你个版... 如果你发在你ig FB那你当然可以 10/12 10:44
202F:→ xgMd1trtw: 爽删 不过我也知道你是出於好意 不过希望你能换位想 10/12 10:44
203F:→ xgMd1trtw: 下 谢谢 10/12 10:44
204F:嘘 h54747: 这板是可以用板规没规定的警告你或是水桶你的 10/12 11:59
205F:推 bettybuy: 版规没明文,但不能删推文是站规 10/12 13:52
206F:推 alees: 板规有明文,只是我很久没处理 10/13 04:49
207F:→ asd065: 课业请益文也很多问完就删 现在大多看完不回 10/1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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