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mehame (houkitoutoi)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请益] 刑诉不可分请益
时间Sat Sep 25 20:30:13 2021
想简单来区分一下
我当初在念的时候因为都长很像所以很常搞混 所以很懂原po的心情
首先要先区分公诉自诉跟告诉
公诉跟自诉是将诉讼系属於法院的方式 一经提起公诉或自诉就代表诉讼已进到审判程序
先不管起诉是不是合法 简化的图大概上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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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 提 审判中
起
公
诉
或
自
诉
你可以想成把诉讼丢进法院的门槛
而告诉程序他最主要的功能是让侦查机关启动侦查
所以告诉是指跟侦查机关说「犯罪事实」
地检署外的的那个铃就是告诉 跟检察官说我这里有犯罪事实请你来侦查
虽然很多政治人物都按成爱心服务铃(误
而不可分又可以分成主观跟客观
主观是指人 客观是指犯罪事实
所以排列组合下就会有
起诉(公诉)主观不可分
客观不可分
告诉主观不可分
告诉客观不可分
当然有一些会是错的 下面一个一个来讲
先从最简单的
公诉客观不可分来说
这个就是最常听到的刑诉267 348
这次修法的单一性就是在讲这个
单一性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事实不可分 法院不可以针对一个犯罪事实有两个判决
否则就会违法
这里请去看教科书或补习班参考书 就是接继集结吸加想
审判不可分其实是随着起诉不可分来的
因为原则上起诉范围会跟法院审判范围是相同的
接下来是
告诉主观不可分
这个就是刑诉239
基於侦查方便及为了满足诉讼条件 告诉乃论之罪不用逐一针对各个共犯提起告诉
接下来就是实务上一直混淆的
起诉主观不可分
先说起诉没有主观不可分的适用
因为依刑诉266 检察官的起诉效力只及於其所指的被告
(这里就有冒名、顶替、冒名顶替 表示说行动说的争点)
但过去最高法院一直把自诉比作告诉
所以才会有通奸主观不可分的适用
但是自诉程序没规定的是要回头适用公诉程序 而不是告诉程序
如我上面所说 自诉程序跟公诉程序是把案件系属於法院的程序
告诉是跟侦查机关说犯罪事实请他们去侦查
大概最高法院自己也昏头了吧 所以才有这麽妙的见解
最後是
告诉客观不可分
这没啥争议 所以跳过
简而言之 你就把客观不可分当作是犯罪事实 主观不可分是指人
稍微在脑中思考一下 应该就可以了
这里说难念也蛮难的 毕竟名称都很像
但读通就是你的了 加油
ps这是我从书中理解的 如果有错还望版上大神不吝指教 我看到会马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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