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kuang (kuang)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刑诉276定义
时间Wed Jun 30 21:46:07 2021
参93 年台上字第 5185 号判决,
预料证人不能於审判期日到场之原因,须有一定之客观事实,可认其於审判期日不能到场并不违背证人义务,例如因疾病即将住院手术治疗,或行将出国,短期内无法国,或路途遥远,因故交通恐将阻绝,或其他特殊事故,於审判期日到场确有困难者,方足当之。
所以只要有理由且合理,就可认为是原因?
那请问可能奉派出国受训或预产期在那附近,是否也可以当作理由?
101普考法廉有题是证人可能奉派出国,拟答是认为非正当理由,但参考判决,不是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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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efan: 基本上276在操作上应该就是以判例明文所列的四个情况为主 07/01 01:35
2F:→ yuefan: ,我印象中出国的话好像要在国外好几年才算,不过这条在司 07/01 01:35
3F:→ yuefan: 律应该出在选择居多吧?(其他不清楚),实例题的话我觉得 07/01 01:35
4F:→ yuefan: 就是看个案,判例上来看,课予证人到场陈述义务性感觉很高 07/01 01:35
5F:→ yuefan: ,我觉得还是可以尽量写偏向不符合276比较好,但最重要还 07/01 01:35
6F:→ yuefan: 是要看答题方向来些(看写哪边可以写比较多) 07/01 01:35
7F:推 wowisgood: 一定客观事实=/=可能,例外从严 07/01 07:18
8F:推 castalchen: 意思就是证人审判期日不能来要有具体可说服法庭的根 07/02 16:16
9F:→ castalchen: 基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07/02 16:16
10F:推 mitransition: 这种实例题就看你怎麽发挥阿,符合法规范意旨下的答 07/04 18:23
11F:→ mitransition: 案都可以。 07/0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