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1 (2007/1/4)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请问行政诉讼法196条跟8条2项的区分 ??
时间Sat May 15 21:22:07 2021
请教一下
有通说定见吗
我原本是看李建良的分类
後来又找实务
後来又看林清的 似乎都有点不同
我原本的建立概念是
196条1项是执行不法结果排除
8条2项不当得利返还给付
但奇怪的是
李建良前面撤销诉讼的时候 提到先缴纳空污费案例
撤销後 是不当得利返还
却又是用196条1项 分类有点前後矛盾
但实务有找到明确提到条文的 (判决通常没有)
则似乎是把196条1项跟8条2项混用 没有啥区分
而且也都有称不当得利
而林清似乎是用金钱8条2项 非金钱196条来区分
请教一下 是太钻牛角尖
还是这个原本就还没有形成通说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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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owisgood: 看过林清的解题书就再也不信他了QQ 05/15 21:39
2F:→ wowisgood: 两者应该没区别实益与标准 05/15 21:40
3F:推 M4Tank: 196条1项恢复原状 05/15 22:43
4F:→ M4Tank: 2项是不能恢复时转确认已执行的处分违法 05/15 22:43
5F:→ M4Tank: 8条是一般给付诉讼 05/15 22:43
6F:→ M4Tank: 差别在於196条不是诉讼种类 05/15 22:43
7F:→ M4Tank: 不能单独存在 05/15 22:44
8F:→ M4Tank: 而8条是 05/15 22:44
9F:→ M4Tank: 是单独存在 05/15 22:44
10F:→ wowisgood: 原PO是问8条2项..其实都是附随4提起的 05/1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