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wisgood (寻)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国赔问题一则
时间Thu May 13 08:33:13 2021
1.公务员甲开车洽公,路上撞伤路人
2.公务员乘坐公务车,司机撞伤路人
想请问上述情况有国赔法适用的理由是什麽,因为都是执行职务没错
但不解的点就是这与"行使公权力"有关吗? 看解题书都是写说会成立,但理由是含糊带过
就直接写因执行职务过失致...成立...这样而已
附上一则实务见解
法务部 83 年 2 月 7 日法 83 律字第 02844 号函
主 旨:关於钧院交通车於上班途中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有无国赔法之适用?
钧院交通车於接送人员上班,於驶离停车场後发生车祸致被害人死亡,
尚难认非属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行为,故司机如有故意或过失时,
应有国家赔偿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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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auzhang01: 已私 05/13 08:56
2F:推 M4Tank: 客观上有行使公务外观 采广义说 05/13 09:36
3F:→ M4Tank: 不局限於是否真的执行公务 05/13 09:36
4F:推 yankeeswei3: 客观说,行为基於客观上观察,为职务行为者,不问公务员 05/13 10:10
5F:→ yankeeswei3: 主观上之意愿为何。司机驾驶协助行为与公务员执行高 05/13 10:11
6F:→ yankeeswei3: 权行政行为密切关联时,功能上,无异於行政机关公务人 05/13 10:11
7F:→ yankeeswei3: 员之工具或延伸之手臂,应视为行政机关or公务员之行为 05/13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