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mangood (康宝)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利益冲突回避问题!
时间Wed Apr 22 21:38:40 2020
题目:今天假如甲是机关首长,甲的儿子乙要来甲机关招聘约聘人员,但依据利益冲突回
避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甲跟乙是二亲等内之关系人,照理来说,甲的儿子应该无法至
甲机关任职,但甲依第六条主动申请回避,并依第10条规定,请职务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却是机关副首长,请问丙同意甲的儿子进入机关任职,是否仍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
相关问题以及任用法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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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rmangood (49.216.212.182 台湾), 04/22/2020 21:52:51
1F:→ im31519: 我自己是觉得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你要不要直接向你们家政 04/23 16:10
2F:→ im31519: 风检举啊.... 04/23 16:11
3F:→ litung1018: 三条四款但书。约聘雇程序正当,甲乙自得在同机关 04/23 17:23
4F:→ GGOPEN: 两人亲属关系不变仍有适用26 04/23 17:40
5F:→ normangood: 这是题目,不是真实案例啦!!我懂了,不适用利立冲法 04/23 18:15
6F:→ normangood: ,但仍适用任用回避 04/23 18:15
7F:→ normangood: 是这样子解答吗! 04/23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