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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准备考试的时候,总是很焦虑地爬了国考版每一篇心得文 那时候边看心得,都会边OS: 「天哪!这个人写的心得感觉他考上就像吃饭一样简单!」 「这科准备方式就这样而已?!」 「不用背太多东西,就可以写得出申论题?!」 然後将所有心得看完後,心里还是很紧张恐惧,深怕考不上 最後是不断的打滚摸索,慢慢弄清楚申论题写作的方向,才得以如愿上榜 基於回馈国考版的精神,分享一点我之前写作高考户政申论题的心得, 希望能帮助更多户政的考生上岸,一起加入户政大家庭(?) 另本篇可能比较适合有补习的考生,没补习的话可以参考版上其他篇自修心得~ 这边也要推荐考户政必看hn大的我的户政时代(真的大推) 文章代码#1N_GcJ2d (Examination) ---------目录--------- 一、写作心得分享 二、户政类科考试的优点与缺点 三、户所工作的美丽与哀愁 四、结语 -------------------------- 一、写作心得分享 《国籍与户政法规》 壹、前言碎碎念 这科到底要不要在法条之外多写一点论述,一直是我心中的疑惑 後来我想了想,最後决定采中规中矩答题模式,并没有增加论述部分 也没有拿过很低的分数,所以我觉得法条完整度、写作内容还是比较重要 但可能有多论述是加分,看个人怎麽取舍。 另外这科我习惯在开头写 「本题涉及国籍法第x条有关XXXXXX之议题,兹依题所示,分述说明如下:」 「依题所示,本题涉及XXXX之议题,兹就XX法之规定,分述如下:」 贰、写作分享 Q:汤姆本来是外国人,因结婚归化为我国国民,归化时间为民国 100 年 1 月 1 日,他 对参政很有兴趣,拟於民国 107 年参选市长,请依据国籍法规定论述可否担任民选公职? 并请一并论述,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不得担任那些公职?(106地三Q1) 先审题:本题是国籍法规常出现的实例题,其实只是要问国籍法第10条。 A: 本题涉及国籍法第10条有关外国人归化後不得担任公职之规定,兹依题所示,分述如下: (一)汤姆归化後於107年不得担任市长 1.依国籍法题10条第1项第10款及第2项之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 不得担任民选地方公职,且该限制自归化日起满10年後解除之。 2.本题中,外国人汤姆因结婚於民国100年1月1日归化,且拟於民国107年参选市长 ,惟市长系民选地方公职人员,依国籍法第10条之规定,系外国人归化後限制担任之职务 并自归化日起满10年即110年1月1日解除该限制。 3.综上所述,依国籍法第10条之规定,汤姆不得於107年参选市长,该限制并於110年 110年1月1日解除。 (二)国籍法第10条有关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後,不得担任公职之规定 1.在这里我会把国籍法第10条包括1.2项都默写出来。 2.另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後, 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予叙明。 我在国籍户政法规这科的任何实例题都是这样作答,乍看之下很繁琐 但因为这科要写的内容不多,所以我都还是会写好写满,就不会再另外写论述的部分了。 如果想学论述的话,可以参考刘秀的题库书,根本大推,他都会写前言跟结语 就算只是参考也很有帮助~ ----------------------------------------------------------------------------- Q:依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姓,自何时发生效力? 学历、资历、执照及其他证件应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者,其效力为何?(107地三Q3) 先审题:本题只是单纯问答题,我都是直接默写法条内容就掰不出来了。 A: 本题涉及姓名条例有关改姓及应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时之效力等规定,兹依题示,分述如下: (一)依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姓,自户籍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 1.我会默写姓名条例第14条。 2.另依姓名条例第8条之规定得申请改姓之情形如下:略(因14条实在太少,只好补充第8条) (二)学历、资历等证件应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者无效 1.我会先默写姓名条例第5条(因第6条实在太少,没东西写,多写第5) 2.默写姓名条例第6条 像这种单纯问答题,在国户这科越来越少见,不过我都会尽量把这种简易题写快一点 才可以去处理其他的实例题~ 参、本科评论 考户政的考生这科都会拿很高分,法条还是要背熟啊啊啊啊啊 不过最近几年考题有越来越活的趋势,甚至在108地特出现学理题?! 只能说学理(论述)部分,可以多参考刘秀老师的书,以免被突袭罗! 《移民政策与法规》 壹、前言碎碎念 这科分成法条题与政策题, 法条题部分,又可以分成单纯法条题及实例题, 若是单纯法条题,我完全就是用国籍与户政法规写问答题的方式去回答 若是遇到实例题,我就是用国户这科写实例题的方式去回答(三段论) 而很不巧的是关於政策题部分,在我考过的三次高考(三等)试题中,完全没有出政策题, 所以也没有分数可以证明我写的对不对,因此这边就不做分享了 但是要提醒大家,政策题一定要有前言、本文跟结语 不然不会高分的 贰、写作分享 这部分因为法条题或实例题我完全就是按照国户那科的方式写 政策题又没有可以分享的案例,因此只好省略...... 参、本科评论 这科法条题真的就是在考背功,而且通常法条题大家都很厉害 所以遇到法条题要把握住才行, 至於观察近年考题,发现法条题的考点越来越偏也越来越细, 不重要的法条还是要看过有印象才好 《民法总则、亲属与继承编》 壹、前言碎碎念 这科在户政考试上来说,题目都不会太难,且题目都是以法条操作为主 只是在高考(三等)户政上,有时候会出实务见解题型,或法条+实务见解题型 因此看法条以外,比较重要的实务见解也还是要知道内容 不然考出来又没看过,分数就直接掰掰了。 且这科其实是不用写任何论述的,阅卷老师看的是内容还有推演逻辑 因此把写前言结语的时间拿来多充实内容会比较好 贰、写作分享 Q:甲男有继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经营水泥为业。甲死亡时仅留有一笔 A 土地,值 300 万元,甲生前以该 A 土地向丁银行贷款 180 万元,向其兄戊男与其子丙,分别调头 寸 120 万元与 60 万元,并以自书遗嘱赠给其母亲己 30 万元。丙、丁、戊对甲之债 权皆已届至而尚未清偿。继承开始後一个月,丙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且所有继 承债权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报继承债权期间内申报债权。试问:甲所留下价 值 300 万元之 A 地,其继承债权人应以如何顺序受清偿?(107高考民总亲继Q3) 先审题:本题就是这科很常出现的法条题,只要分点分段,依序论述,就OK了! A: (一)甲之继承人为其妻乙及子丙,兄戊及母己并非继承人 1.依民法第1138条及1144条之规定,配偶系当然继承人,且继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顺位乃直系血亲卑亲属;又继承人之认定采有先无後原则,若存在先顺位之继承人 ,则後顺位之人均非继承人,合先叙明。 2.本题中,甲死亡後,依上开规定,仅配偶乙及直系血亲卑亲属丙为继承人, 其母己为直系血亲尊亲属与其兄戊均属後顺位之人,则非为继承人。 (二)甲之遗产共300万元,应由丁银行受偿180万元,戊、丙分别受偿80万元及40万元, 且不再为遗赠及遗产分配 1.依民法第1157、1159条之规定,继承人向法院开具遗产清册後, 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命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於一定期限内报明其债权, 且於该期限届满後,继承人对於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已知之债权, 均应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但不得害及有优先权人之利益。 2.又依同法第1160条规定,继承人非依前条规定偿还债务後,不得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 3.本题中,甲之遗产为A土地共300万元,且其设定抵押权予丁银行,抵押权乃物权之一种,具有优先於债权之效力, 故依民法1159条之规定,应优先受偿,丁银行可受偿全额180万元。 4.甲遗产剩余之120万元,应由债权人戊、丙依1159条之规定比例计算分别受偿, 惟有疑问者系,丙为甲之继承人之一,是否可以受清偿?依民法第1154条规定及通说之见解, 被继承人如对继承人负有债务者,不因其为继承人而得免除债务, 仍应以其遗产对继承人偿还债务後,始得为遗赠及分配遗产。 5.故依前开之论述,甲遗产所剩余之120万元,应由其兄戊及子丙分别依债权之比例, 由戊受偿80万元,丙受偿40万元。 6.甲之遗产清偿债务後,因无剩余,故依民法1160条之规定,不再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 且,亦不再对继承人为遗产之分配。 (三)结论 本题甲之遗产共300万元,由丁银行受偿180万元,戊、丙分别受偿80万元及40万元, 且不再为遗赠及遗产分配。 像这种单纯的法条题,我都会写比较繁琐,实际上可以看个人笔速及写作安排 省略小结的部分,但三段论中的涵摄部分务必还是要写清楚才行啊~~ -------------------------------------------------------------------------- Q:代理人甲一方面以本人乙之名义代理乙以新台币(下同)一百万元出卖 乙所有之 A 古董一件,同时又代理丙以丙之名义及同一价格买受此古董, 则此买卖契约之效力如何?(108高三民总亲继Q1的一) 先审题:像这种法条题加实务见解(通说)题,我都没有再背字号的,直接会写 「依(通说)及实务见解,xxxxxx」,虽然可能没那麽完整 但我真的觉得背字号甚麽的太浪费脑容量了... A: (一)甲以乙之名义代理乙出卖A古董,又以丙之名义代理丙买受古董的买卖契约效力 ,须经本人承认,始生效力。 1.依民法第106条之规定,代理人非经本人之许诺,不得为本人与自己之法律行为, 亦不得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为本人与第三人之法律行为。 但其法律行为,系专履行债务者,不在此限。 2.本题中,代理人甲一方面以乙之名义代理乙以一百万元出卖其所有之 A 古董一件, 同时又代理丙以丙之名义及同一价格买受此古董,违反民法第106条禁止双方代理之规定,惟有疑问者系 ,违反民法第106条禁止双方代理之效力如何? 依通说及实务之见解,违反民法106条禁止双方代理规定时,该代理行为并不当然无效, 而系效力未定,须经本人承认始生效力。 3.故本题中甲代理乙、丙所为之买卖契约,虽违反民法第106条之规定,惟并非当然无效, 而系效力未定,须经本人乙、丙之承认,始生效力。 参、本科评论 这科在户政考试中常常以法条题方式出现,只要三段论法写完整,就不会低分, 这里分享一下我之前看过NG的三段论法: 假设题目问,甲现年16岁未婚且未受监护宣告,依民法之规定,应为何种行为能力人? 正常来说写法要是这样: 1.依民法第12条规定,满二十岁为成年,又同法第13条规定,满七岁以上之未成年人, 有限制行为能力,惟未成年人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再依同法第15条规定, 受监护宣告者无行为能力。 2.本题中,甲现年16岁未婚且未受监护宣告,依民法第12、13及15条之规定(依上开论述), 乃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3.综上所述,甲依民法第12、13及15条之规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NG写法变这样: 1.跟上面的1一样。 2.本题中,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甲现年16岁未婚且未受监护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3.跟上面3一样 以上NG写法,均少掉将案例事实代入法条得出结论的过程 一定会导致失分,所以再怎麽简写三段论法的第二段不要漏掉才好。 《地方政府与政治》 壹、前言碎碎念 这科拿来考户政考生真的很奇怪,因为考题常常会偷渡行政学或公策公管的东西 只不过我们没有要跟民政类科的互比分数,所以基本的法条一定要背 再来常见的学理题像府际关系、覆议、跨域治理等等的都要背现行制度优缺点、运作方式、 改进之道等等,才可以写得出东西。 另外这科申论题写作,一定要有前言、本文跟结语,即使法条题也一样。 我是看刘秀老师的地方政府与政治秒速记忆,非常有效,大大推荐!! 而最近几年考题光怪陆离,即使不会写、篇幅再怎麽少, 我一定也会把前言、本文跟结语写出来,至少老师看的开心,我们分数也拿得开心~ 另因为本文内容我忘记考场到底怎麽掰的,所以主要以大纲型式分享罗 贰、写作分享 Q:世界各国有那些迁都之例,主要用来带动特定区域之发展? 我国如迁都,有那些可能之模式?请分别举例说明之。(106地三Q1) 先审题:稍微跟时事擦到边的乱掰题(地治这科越来越多这种考题),只要有前言本文结语 分数都不会太差。 A: 近年来,世界各国首都发展迅速,原有的硬体软体设备及环境等设施已不敷庞大的移入人口使用 ,各国纷纷兴起「迁都」的议题,我国亦有进行相关研究研议迁都可能性,兹依题示,分述如下: (一)巴西迁都之例 我记得我在这边没有分点分段,只写了这国家迁都的例子。 (二)印度迁都之例 同上 (三)我国迁都可能模式 1.这里我写了那时很夯的台北迁台中 2.在这里我写全部迁徙、部分迁徙(只迁徙行政机关)的可能性 迁都虽可能促进国家区域发展的平衡,增加经济繁荣,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惟仍须考量民意及各种研究资料後做审慎决定,以避免效果不如预期等不良影响。 像地方自治考这种政策题,我前言常常以「近年来,世界各国xxxxx」或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xxxx又迈向新的里程碑」等来开头 本文尽量写,但开标题务必跟着问号,而结语我通常都是写 「xxxx的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借镜,惟仍须配合我国国情修正,xxxxx」 「我国的xxxx制度写出历史上相当重要的一页,惟相关法制缺失仍须检讨改进 以达xxx之效」 另外法条题我也是以这样方式写作(结果只有遇过一次法条题),只是本文就默写法条 因此不另外分享罗! 参、本科评论 这科的题目真的不是很好写,前言结语也没有万用开头,就是要靠自己尽量写 只要前言本文结语都有写,就算只有写一面分数也不会太低 还是感谢刘秀老师的书让我的这种学理题都有一定的成绩,推! 《人口政策与人口统计》 壹、前言碎碎念 这科看似很难,但其实没有烦人的法条要背,而且政策题除非有限定问你某项政策 否则有不会有标准答案,要背的东西其实很少,只要背计算公式及时事或政策的大标题就好罗! 另外计算题不用写前言结语,但政策题跟地治一样一定要有前言结语 才会有分数。 贰、写作分享 这科计算题其实就是背公式跟按计算机而已比较制式 而政策题我完全都是用地方自治这科的方式去写作 因此我前言常常以 「随着时代变迁及少子女化问题加剧,我国已於xxxx年迈入xxx社会, 人口政策乃系当前政府亟需处理的一环,兹依题示,分述说明如下:」 或 「行政院日前推出xxx政策,以因应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该政策亦显现我国 xxxx的问题亟待解决与改善,兹依题示,分述说明如下:」 而结语常常以 「虽xxx政策已相当完善,惟若我国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问题在未来仍未改善, 便须有相关配套措施,以因应未来庞大的需求,xxxxxx」 因为写作方式跟地治高度重复,这部分主要就分享前言结语罗! 参、本科评论 其实这科是我认为户政高考里最简单的一科 背的东西少,需要发挥的议题不会太刁钻 只是要高分不太容易,但至少不会输别人很多就是了。 二、户政考试的优点与缺点 壹、户政考试的优点: 1.户政类科的考科比较容易: 诚如前辈hn大所说,户政类科的考试不难准备,且普考完全没有学科, 相较其他类科准备容易,当初我也是因为这样闯进户政的大门。 2.地方三等新北市考区录取分数往往不高: 以三等考试来说,新北市考区的录取分数往往低其他考区一大截 若要考上户政三等选择地特新北市真的不会太难。 3.相较国考热门类科,户政类科高手级考生较少,且没有所谓的本科系: 对比一般行政、民政或人事行政等考科来说,户政类科考生较少, 不会差1分就差好几十人,代表容错率亦随之上升 且高手级考生较少,更没有所谓本科系,大家都是乖乖进补习班学习 比较不会还没考就先输别人一大截。 贰、户政考试的缺点: 1.近年来高考开缺似乎只剩双北,甚至地特三等也只有双北有开缺: 过去几年高考开缺常常有双北以外地区,地特三等双北以外考区也有开缺的机会, 但此现象从107年开始大改变,高考或地三开缺常常只剩双北, 如果非双北人代表一考上高考或三等势必要离乡背井。 2.高考开缺中,新北市户所占总名额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最近几年高考开缺新北市户所常常占了一半以上, 代表分数要落在前段才能选到台北市户所,相对要比别人多读更多书。 三、户所工作的美丽与哀愁 壹、户所工作的美丽 1.专业加给领表七,薪水较多: 考上户政後,在户所工作的话,对比一般行政的表一,若是普考,每月多领2,660元 若是高考,每月多领3,480元。 2.户所工作比较例行性,内容单纯容易上手: 户所的工作常常是例行性业务,通常不会有太大的压力,工作内容也较单纯 要面对民意代表索资的机会也比较少,通常认真学习上手非常容易。 3.准时下班的机会比较高: 因为工作内容比较例行性且单纯,相较於其他工作,较能准时下班 有助於实践人生的To-Do List。 4.户所同事都很愿意教导新人互相帮助,面对难题时会有人与你一起解决: 户所的工作难免也会有难题,但所内同事通常都很热心愿意帮忙 只要向别人求救,通常都会有人帮助你不会让你孤立无援,这对菜鸟来说, 真的是很大的帮助。 5.民众是天使,也是恶魔 户所是第一线面对民众的单位,在我的经验里好人(天使)还是占了大多数 在户所跟民众聊天常常可以让自己大开眼界,也可以学习很多事情 无疑是生活的调味剂,让工作不会再那麽枯燥乏味。 贰、户所工作的哀愁 1.人力编制越来越少,业务量却不断增加: 相信大家都知道户所全面办护照即将开始实行,户所又多了一项业务要处理 现在的户所常常要做很多跟户政根本无关的业务,只是为了便民服务 但是人力配置没有增加,造成每个人要负担的工作内容变多, 就算没民众上门也常常手里不得闲。 2.选举专案辛苦,公投与大选分开造成户所会很常需要选举造册: 户所工作中,每几年一次的选举专案是户政人最不想面对的痛苦 而自从公投与大选脱勾後,代表户所要选举造册的频率上升, 会有常常在造册的错觉。 3.说好要废除的印监证明,永远看不到那天的来临: 我记得非常非常非常久以前,就有废除印监证明的声音出现,但时至今日 印监证明的业务仍好好地存在於户所的工作中,而我在所有户政业务中, 最讨厌的就是印监证明。 除了要一直回答民众「可以用多久不是我们决定」、 也要问民众到底要办甚麽使用目的 而更可以看到人性的丑陋--年轻的子女推着在轮椅上精神涣散的老爸老妈来办印监证明 稍有不如其意就对他们大吼大叫,真心觉得悲哀。 4.户所是基层单位,较不利於年轻人发展: 户所的编制职等偏低,虽然工作轻松但也相对不易升迁,若有志於升迁的话 还是要选择商调至其他单位才有可能。 5.考上双北户所後,要商调至中南部户所并不容易: 因各县市户所人力编制不断缩减,若考上双北户所离乡背井,绑约期满想商调回家, 总有一大票人在前面排队,如果没有背景的话真的很难轮到自己。 6.恶魔民众总是会不定时出现: 户所要面对民众,而有天使民众自然也会有恶魔民众, 当那天手气不好遇到恶魔民众的时候, 真的能体会到「人在公门好修行」这句话的精髓。 7.全面换证专案即将来临: 全面换证一直是老一辈户政人不想回忆的过去,而109下半年全面换证专案就会到来 到时户所工作的辛苦程度一定会攀升到无法想像的地步。 8.假日婚登好便民,毁你假日不稀奇: 全台湾户所都可以预约假日办理结婚登记,我是民众的话也会觉得哇好棒棒真贴心 但如果轮到自己来办理假日结婚登记,除了那天假日毁了不提,如果那天刚好早有规划 却找不到人换只能出现在户所时,真的只会心理OOXX。 三、结语 说到最後,还是希望这篇文章对想要考户政的考生有帮助, 取之於国考版,用之於国考版,也希望未来考上户政的考生能够多分享准备心得 提携後进,让大家都能加入户政大家庭。 最後,我觉得各行各业都有优缺,户所工作有时欢笑有时悲伤, 诚如hn大所说的「随遇而安」--既然加入户政圈,就不用想太多 好好加油让工作变得上手,未来才能够到哪都得心应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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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eenmilk: 推详细申论心得 03/14 23:46
2F:推 PeiyiKuo: 推! 03/14 23:54
3F:→ PeiyiKuo: 但是 03/14 23:54
4F:→ PeiyiKuo: 如果能再加上行政法心得的话更完美!XDDD 03/14 23:54
5F:→ PeiyiKuo: 想知道行政法申论如何高分 03/14 23:54
6F:推 voo0263: Z大优文 感谢分享 跪着拜读 03/14 23:57
7F:推 kidd0: 推心得 03/14 23:58
8F:推 dnn620: 期待您这次三等人事考取心得喔~ 03/15 00:08
9F:推 Scott92: 恭喜脱离 户政真的可以短短几年让人满腔服务热忱磨到剩0 03/15 00:14
10F:推 mandyyyyy11: 感谢推! 03/15 00:28
11F:推 chenyuchia: 详细推 03/15 01:25
12F:推 GTRboy: 推 03/15 06:41
13F:推 pk0943: 不推户所工作的美丽2,3,4 03/15 08:16
14F:推 pk0943: 户所并不是每个位子的工作都例行性,单纯容易上手;常要轮班 03/15 08:18
15F:→ pk0943: 也并不是每个同事都愿意教导新人 03/15 08:19
16F:推 pk0943: 109年换证,110年公投,111年基层地方选举;嗯,完全没闲下来 03/15 08:26
17F:→ pk0943: 的时间 03/15 08:26
18F:推 pk0943: 户所出来,若想升官就往局处调,去民政局可能很快升到股长 03/15 08:32
19F:推 pk0943: 中南部其他机关学校也难调...我同事投了快10次全杠龟,最好 03/15 08:38
20F:→ pk0943: 还是有一点关系人脉 03/15 08:38
21F:推 adult0478: 推 03/15 08:48
22F:推 bee5: 最哀愁的少写一点,扣十分 03/15 09:01
23F:推 shomin5566: 申论的心得真的很精准 值得一推 03/15 09:42
24F:推 major7: 推,很详尽 03/15 11:10
25F:推 zzaa5784: 双北的户所感觉很累 03/15 12:11
26F:→ jinnij03879: 双北户政没准时下班,有时假日还要来加班 03/15 12:57
27F:推 navysealstpe: 推一起同甘共苦的母汤兄弟 03/15 13:28
28F:推 e26775083: 推 03/15 13:28
※ 编辑: z765212121 (58.115.48.53 台湾), 03/15/2020 13:31:32
29F:推 HongLiers: 推 已收藏很受用! 03/15 16:39
30F:推 pk0943: 若要以先考上的观点,户政是不错选择,但3年後是否调的走 03/15 16:47
31F:→ pk0943: 又是另一回事。 03/15 16:47
32F:推 mannymanny: 感谢Z大好文造福户政考生,这是一定是要推的啦!! 03/15 20:11
33F:推 bobdiandian: 谢谢详尽的心得 03/15 20:19
34F:推 yume8140: 推! 03/16 00:32
35F:推 qmaper: 不是又要换证了 03/16 08:12
36F:推 rumine: 推 03/16 09:22
37F:推 CyrilHuang: 推 03/17 11:46
38F:推 hannahtsun: 表定下班时间...欢迎来新北早八晚八 假日加班 03/17 21:09
39F:推 topking: 请问是每天8点下班,每周六都上班吗? 03/18 10:22
40F:推 hannahtsun: 没有每天 但专案特别多 有时候会超过八点 礼拜天也要 03/18 21:02
41F:→ hannahtsun: 来 03/18 21:02
42F:推 ss7851: 新北户:而且专案一来 能周休二日都是奢侈的事情...... 03/18 22:44
43F:推 pilycat0725: 推 03/25 21:16
44F:推 pa123ol45: 推个~讨厌印监证明+1 05/21 18:50
45F:推 exilim: 推、好想给你按个赞 08/1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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