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lin5545 (告屁告)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询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扩张之问题
时间Thu Jan 16 21:33:14 2020
大家好
本万年鲁在读民事诉讼法文章时,发现沈师有一个地方怪怪的
就是民法821条前段规定「各共有人对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为本於所有权之请求」
这条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无一同起诉被诉之要求
而其既判力扩张到其他共有人通常也都是用民诉401二项扩张
但在沈的文章却打破这个概念
他认为既判力并非使用401二项及於其他人因为他认为,这条不是为他人而诉讼而是为自己
所以既判力是胜及败不及
若想胜败皆及就必须类推适用民诉56-1使其陈述意见作为扩张既判力基础
阿怎麽觉得怪怪的
又说不上来
请各位民诉神人解惑
拜托了
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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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126.210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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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meslin5545 (223.137.126.210 台湾), 01/16/2020 21:34:29
1F:推 wt7410: 821条有认为法定诉讼担当、有认为反射效 01/16 23:10
2F:推 decartes: 传统实务对於既判力是否扩张及於当事人以外之人是看法律 01/17 09:14
3F:→ decartes: 有没有规定 01/17 09:15
4F:→ decartes: 学说认为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基础在於有无程序保障的赋予 01/17 09:15
5F:→ decartes: 建议在遇到依实务的标准有扩张的情形,尽可能在事前都以 01/17 09:17
6F:→ decartes: 诉讼告知的方式赋予程序保障 01/17 09:17
7F:推 decartes: 并以是否有给予事前程序保障作为得否提起507-1的判断标 01/17 09:24
8F:→ decartes: 准之一 01/17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