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ayato (yato)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1163限定继承利益的丧失
时间Wed Jan 1 13:57:17 2020
想请问一下各位高手
我在念到民法1163条时
其实有点疑惑
似乎没有相关法条规定民法1163条的
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
如果有“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在“16年後”才
发现继承人隐匿财产,那是否因为没有相
关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规定,则不管债
权人何时发现继承人有隐匿财产的证据,
皆可主张1163条,继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继
承之利益?
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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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reamsletter: 这不是债权人的权利啊 怎麽会有实效的问题01/01 14:03
2F:→ dreamsletter: *时效01/01 14:03
3F:推 dreamsletter: 限定继承是一种抗辩01/01 14:06
所以你的意思是债权人若在继承人限定继承发生”16年後“,才发现继承人隐匿财产,就
算继承人提出限定继承抗辩,债权人也可以主张继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继承的利益,是这样
吗?
4F:推 dd525252tw: 我觉得你这样想法没错 因为这就是一种失权效果 只要继01/01 14:24
5F:→ dd525252tw: 承人一有隐匿就会丧失限定继承抗辩事由 从而债权人可01/01 14:24
6F:→ dd525252tw: 以主张继承人不能主张限定继承抗辩01/01 14:24
7F:推 a5401920: 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也没有请求权了XD01/01 14:49
不懂你的意思,既然上面几位先进说1163是抗辩事由,表示债权人随时都可以主张继承人
不得享有限定继承的利益,那这样不论债权人是在1年内就发现继承人隐匿财产,或在16
年後才发现继承人隐匿财产的证据,债权人皆可主张继承人不得享有限定继承的利益,也
无所谓请求权的问题,不是吗?
※ 编辑: hoyayato (223.137.87.22 台湾), 01/01/2020 15:58:47
8F:推 a5401920: 债权人的确可以依照1163条,但是因为因债权而生的请求权 01/01 16:56
9F:→ a5401920: 有15年时效的限制则当过了16年(假设刚借被继承人就死亡 01/01 16:56
10F:→ a5401920: )此时债权所生的请求权早已因为125条使得债务人取得时 01/01 16:56
11F:→ a5401920: 效抗辩,因此不论有无1163的抗辩事由,债务人均得依125 01/01 16:56
12F:→ a5401920: 条时效抗辩拒绝返还 01/01 16:56
13F:→ kaky: 不一定啦,也可能一直有请求,但是第16年才发现隐匿财产... 01/02 09:41
14F:→ ilanese: 一看到「限定继承」这四个字,老师大概就直接打分数了。 01/02 14:57
15F:→ ilanese: 现在继承人只能选「概括继承」跟「抛弃继承」两种而已。 01/02 14:57
16F:→ ilanese: 民法第1148条第2项是一种继承人得主张不以其固有财产清偿 01/02 14:58
17F:→ ilanese: 被继承人所遗留债务的抗辩权。 01/02 14:59
18F:→ ilanese: 依民法第125条及第144条主张消灭时效之抗辩权,是另一种 01/02 15:01
19F:→ ilanese: 抗辩权。 01/02 15:01
20F:推 dreamsletter: 我的意思是这样没错 但同时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时效抗 01/03 00:00
21F:→ dreamsletter: 辩 01/0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