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dona1d (麦当劳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请教民诉之客观合并问题
时间Tue Oct 8 22:30:48 2019
请教一下大家。
第一天,甲告乙,甲提起确认诉讼,确认a屋为甲所有。
第二天,甲又告乙,甲提起给付诉讼,请求乙将a屋还甲。
请问一下,这两个诉讼,可以合并为一个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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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247第一项,先考虑确认之诉的诉之利益 10/08 22:56
2F:推 ab552830: 给付诉讼所作成的判决就有确定力+执行力,也就是说给付 10/08 22:57
3F:→ ab552830: 诉讼就兼含确认甲为房屋所有人,如果可以提给付诉讼, 10/08 22:57
4F:→ ab552830: 原本的确认诉讼法院会认为权利保护必要而驳回。(个人 10/08 22:57
5F:→ ab552830: 想法) 10/08 22:57
6F:→ ab552830: *无权利保护必要 10/08 22:58
7F:推 Chaw55: 前诉确认所有权属於甲有既判力 後诉甲胜诉所有权属於甲只 10/09 09:28
8F:→ Chaw55: 是判决理由 没有247第一项的问题 可以合并追加 如果甲先 10/09 09:28
9F:→ Chaw55: 提给付乙也可以反诉确认 至於另诉怎麽处理牵涉阐明新同一 10/09 09:28
10F:→ Chaw55: 等学说争议了 10/09 09:28
11F:→ Chaw55: 应该说没有247第二项的问题 10/09 09:34
12F:推 futri752: 第二天的诉讼可能有专属管辖的问题吧 10/0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