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dog (asddog)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考题] 刑法第27条中止未遂的题目
时间Sun Oct 6 23:41:23 2019
中止未遂可以减免其刑
几乎符合中止未遂的题目
最後都是可以减免其刑
只讨论杀人罪
伤害罪是不讨论的
甲成立杀人未遂
但可减免其刑
为什麽不是杀人中止未遂减免其刑
伤害既遂还是要罚呢
中止未遂是减免此行为上所有触犯的法律
把人砍到快死
因为良心发现
最後所有罪都一起减免
还是只是针对杀人罪
伤害罪还是要罚
只是不用写出来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26.62.1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570376485.A.38A.html
1F:→ sholia96: 伤害罪已经既遂了,没办法成立中止犯10/06 23:47
我知道 不过我看到很多题库书 答案都是写
甲成立杀人未遂 但可减轻或免除其刑
为什麽不用讨论伤害罪呢
月旦法学杂志有说过
在本案例中,因为杀人罪有减轻甚至免除其刑的可能性存在,而杀人行为的中止并不能回溯影响到业已成立的伤害既遂罪,所以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便形成一种类似於刑法第五五条但书的封锁效果,法官的量刑不能低於伤害罪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因为普通伤害罪的法定刑上限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其於此处仅封锁了免除其刑的可能;但如果既遂之轻罪为重伤害罪(刑法二七八Ⅰ),便会有更加明显的封锁效果出现。
※ 编辑: asddog (110.26.62.115 台湾), 10/06/2019 23:53:28
2F:推 planethell: 是否为题目通常可以找出「杀人故意」,故在答题上为求 10/07 01:03
3F:→ planethell: 效率,不再讨论如:「甲持刀刺乙」是否先出於伤害故意 10/07 01:05
4F:→ planethell: 後有杀人故意,或同时两种故意都具有? 10/07 01:06
5F:推 dreamsletter: 1.既遂即无中止问题 2.你讨论哪个罪成立後可以适用 10/07 03:01
6F:→ dreamsletter: 中止未遂那就只针对那个罪本身 3.不是不能讨论伤害 10/07 03:01
7F:→ dreamsletter: 既遂 甚至如果杀人把衣服割破你要讨论毁损也是可以 10/07 03:01
8F:→ dreamsletter: 但竞合下意义就不大了 10/07 03:01
9F:→ Jhan790404: 可以论,但感觉没意义 10/07 08:32
10F:推 kuhper: 杀人犯意不是基於伤害故意,要同时成立只能先有伤害故意後 10/07 08:56
11F:→ kuhper: 来又有一个新的主观杀人故意,那就分开讨论阿 10/07 08:56
12F:推 frank8233: 伤害重伤杀人通说认为是有包含关系,杀人必包含伤害, 10/07 09:42
13F:→ frank8233: 故评价杀人未遂中止犯再多论伤害便属於重复评价。至於 10/07 09:42
14F:→ frank8233: 论免除其刑属於量刑问题,不能跟论罪混为一谈 10/07 09:42
15F:→ Blue6: 我觉得考杀人,你再写伤害不见得有分,只是浪费时间 10/07 10:03
16F:→ Blue6: 不如花时间打别的争点 10/07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