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vn (气势长红)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民法问题
时间Tue Mar 13 01:11:48 2018
甲并未授予乙代理权,但在明知乙表示其为甲之代理人而与丙订定契约时,
却不为任何反对之表示。下列叙述, 何者正确?
(A) 丙如因过失而不知乙无代理权,仍得主张甲应负授权人之责任
(B) 丙如为善意且无过失,甲得对其主张不负授权人责任
(C) 丙如明知乙无代理权,仍得催告甲确答是否承认
(D) 丙如明知乙无代理权,於甲未承认前,仍得撤回
答案是C
但我有疑问的是,民法171规定:无代理权人所为之法律行为,其相对人於本人未承认前
,得撤销之。但为法律行为时,明知其无代理权者,不再此限。
但书的部分为何不得撤销?(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
以上还请版上大神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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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80158kk: 171是「撤回」喔,法条要看清楚 03/13 01:36
2F:推 che80158kk: 你可以跟82条的相对人撤回权一起思考 03/13 01:42
3F:推 che80158kk: 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即应承担该契约效力未定的风险,无 03/13 01:44
4F:→ che80158kk: 保护必要 03/13 01:44
5F:→ alvn: 我懂了....我把撤回跟撤销看成一样了...谢谢提点!!!感恩... 03/1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