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7113487 (马克自我突破)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请益] 通知函性质,公益诉讼
时间Wed Mar 7 01:19:07 2018
大大好,小弟想请教下列两个问题,题目如下
1 行政执行法第 14 条规定:「行政执行处为办理执行事件,得通知义务人到场或自动清
缴应纳金额……。」,某行政执行分署依此规定,通知某甲清缴应纳金额。问:该项通知
性质为何?
答案:此通知单性质为事实行为。
问题:小弟曾作过选择题有提到补税通知单性质是行政处分
对於上述两种皆为通知单,为甚麽一个是事实行为,一个是行政处分?
能依据甚麽分辨吗 还是只能硬背呢?
2国立 C 大长年以来因校地不足而致发展受限,今有隔邻之国防部办公处所有意搬迁而空
出 10 余公顷土地,C 大乃依国有财产法规定,报经教育部核明属实,再由教育部、国防
部、财政部三者达成协议後,报经行政院核准,先将该土地从公务用财产变更为非公用财
产,再拨由 C 大使用。今有 C 大隔邻之商家及环保团体各基於不同理由,向行政法院诉
请撤销该等「变更」及「拨用」行为,试分析此等起诉是否合法?
答案:商家与环保团体为第三人效力处分之地位,可提起公益诉讼。
问题:
小弟想知道此题是邻人诉讼,但从题目中看不出是为了公益啊,而且公益诉讼不是要有法
律特别规定才能提起吗?如空气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废弃物清理法、环境影响评估法
以上为小弟的疑惑,麻烦大大们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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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be30732: J423参考看看 03/07 01:43
2F:推 inrain: 实质上有重复审查? 03/07 03:46
3F:推 Banridi: 执行法的「告戒」 并无实质审查 自然不是行政处分 03/07 06:17
4F:推 superlawer: 第一题要从「行政处分的法效性」看 03/07 06:40
5F:→ superlawer: 法效性=造成权利义务的变动 03/07 06:41
6F:推 superlawer: 行政执行处的通知并非行政处分,理由在於公法上的义 03/07 06:47
7F:→ superlawer: 务因相对人未履行,始得移送执行,故已有一个「基础 03/07 06:47
8F:→ superlawer: 行政处分」的义务。而基於此处分所为之通知尚未对相 03/07 06:47
9F:→ superlawer: 对人产生法效性。 03/07 06:47
10F:推 superlawer: 补税通知单已对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即纳税义务), 03/07 06:50
11F:→ superlawer: 当然是行政处分 03/07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