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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收养成立的旁系血亲五亲等不能结婚?
时间Fri Feb 2 20:56:40 2018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今天读身份法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为什麽收养关系成立的旁系血亲四等、六等可以结婚
却跳过了五亲等呢?
国考应该不会考
(也可能这个问题太简单了只是我想不出来)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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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21.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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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fariHunt (122.121.19.232), 02/02/2018 20:59:36
1F:推 JJJJiiimm: 辈分不会相同 02/02 20:58
Thanks!我刚才想到~要跑回来偷删文时你就回了XD
※ 编辑: SafariHunt (122.121.19.232), 02/02/2018 21:17:18
2F:推 FaithXD: 看到问题的第一个反应也是辈分不会相同XD 02/0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