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yth (艾嫚.娜塔莎)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105身心障碍特考三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时间Sun Sep 17 21:43:09 2017
105年身心障碍人员考试.三等户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一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但膝下无子,甲得知丙女未婚怀孕,故与丙商量
,表示愿意照顾其腹中孩子。丙将生产时,甲将乙的身分证件交付丙
,丙即持该证件向医院办理入院等事宜。医院人员未能详查,於丙产
下幼女 A 之後,医院开立内容记载「A女之父为甲、母为乙」的出生
证明书交付给甲。甲即持该证明书至户政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户政人
员即依证明书上所记载之内容登录於户籍登记簿中。詴问:甲与丙各
应负何刑事责任?(25 分)
拟答:「甲丙成立刑法215业务上登载不实之间接正犯」
我的想法:
……至若他人明知为不实事项,而使从事业务者登载於业务上作成之
文书,因本条文无如同法214之相类规定,法律既无处罚明文,亦不能
再扩张援引间接正犯之理论论处。(99台上6977决)
拟答错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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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abi: 215不是纯正身分犯吗 没有身分之人无法成立间接正犯吧 09/17 23:06
2F:→ tttggg: 这拟答太有创意的...是解题者被时间逼到没办法思考直接天 09/17 23:55
3F:→ tttggg: 马行空而拟出吗?=.= 09/17 23:55
4F:→ winu: 这答案实在是法喜充满 09/18 09:56
5F:→ Zyth: 感恩@@ 09/18 22:35
6F:推 jiaren0819: 有个罪名叫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啊! 09/19 13:12
7F:→ Zyth: 感恩 09/2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