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199bcd (落叶~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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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关於违宪审查的权利选择
时间Thu Aug 17 21:44:47 2017
一、文章请参阅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89974
论着名称: 大法官案件审理的「审查基准」-以释字第六四九号为说明
编着译者: 吴信华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处: 台湾/月旦裁判时报/第 6 期 /5-13 页
二、平等权性质
(一)宪法上原则,非权利,所以没有侵害平等权,只有违反平等原则(德派多)
(二)宪法上权利,美派多,可以当作权利侵害
(三)折衷,两者兼具(目前大法官似乎比较采这方面)
依上开概念有不同方式操作。
三、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先後
(一)着重的是方法的最小侵害性─比例原则先,因为方法造成不平等
如五八四计程车案,本身是方法而有不平等结果。
(二)着重的是否本身即造成不平等─平等原则先
如六四九本身就不平等。
(三)以上具体个别判断。
(四)也有有主张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混合模式审查,即平等原则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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