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bobi (不正常人类研究所所长)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行政法两题
时间Sat Mar 30 18:16:32 2013
101年司法官
1.公司因未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公开其财务预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乃裁处其新
台币20万元之处分。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争讼,行政法院审理中,证券管理法规修正
,删除「财务预报」为公司应公开揭露资讯之规定。未公开财务预报之上市公司,不复有
处罚规定,则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项理由作成判决?
(A)原处分作成时,并无违法不当,应以起诉无理由驳回
(B)诉愿程序终结时,原处分并无违法不当,应以起诉无理由驳回
(C)行政诉讼提起时,原处分并无违法不当,应以起诉无理由驳回
(D)行政诉讼言词辩论尚未终结,法令变更,应以起诉有理由,撤销原处分
答案是A,但是处罚A公司所依据的法令有变更,到底是适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还是跟
刑法一样从新从轻原则?
2.某甲经营电子游戏场,擅自变更营业级别,被主管机关查获,经处予罚锾,并命限期改
善,届期未改善,仍继续营业者,将废止其电子游戏场业游戏级别证与商业登记。此限期
改善之性质为何?
(A)单纯警告之性质
(B)行政处分
(C)行政罚
(D)行政执行
答案是B,可是为什麽是B?要在强制执行前,不是应该以书面通知或是在行政处分中载
明,限期不改善将以强制执行执行之。所以为什麽不是A反而是B?
--
Sent from my AN/PRC 37C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4.214
1F:推 qdy525:第2题是单纯不利处分,目的在於除去违法状态或停止违法行为 03/30 21:08
2F:→ qdy525:和行政罚法第2条说的裁罚性不利处分不同 03/30 21:09
3F:推 MJdavid:请用[考题]标题分类 置底文有修改标题教学 感谢 03/30 21:24
4F:→ littletree19:裁判确定後,不会发生法律变更适用问题,基於法安定 03/30 23:22
5F:→ littletree19:性,自然无由对已判断完的事实加以推翻重新认定之理? 03/30 23:23
6F:→ littletree19:如果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应该是行为前後。 03/30 23:35
7F:→ jotom:第一题要问的是行政罚法第五条 03/31 07:09
8F:→ jotom:行为後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政机关"最初裁处时"之法律 03/31 07:10
9F:→ lifebobi:谢谢楼上,原来是我法条不熟 04/0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