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2266 (加油!!)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民法
时间Fri Mar 29 01:12:36 2013
债务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别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权,并分别依次担保新台
币(以下同)9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之债权。其後乙将第1次序为丁抛弃,甲之抵押
物拍卖所得价金为1500万元。试附理由说明乙、丙、丁间应就该拍卖价金为如何之分配?
以下是公职王的答案:
乙:650万 丙:600万 丁:250万
但我算出来的答案是
乙:900*9/12=675万
丁:900*3/12=225万
丙:600万
不知是我哪里算错了吗?请板上高手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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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niarykiel:我跟原PO答案一样耶 03/29 07:53
2F:推 MJdavid:请使用[课业]标题分类 置底文有修改标题教学 03/29 08:50
3F:推 shinpurple:跟原po同+1! 03/29 09:55
4F:推 r0328761987:答案写错吧 11/3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