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le (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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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行政程序法第103条
时间Wed Mar 27 16:52:24 2013
在行政程序法第103条无须给予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情形中有款
七、相对人於提起诉愿前依法律应向行政机关声请再审查、异议、复查、重审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复查是税捐稽徵法第35条中的相当诉愿先行程序,
可以问问,重审是什麽相当诉愿先行程序吗?
各位还知道哪些相当诉愿先行程序是该了解的(公务员复审这个我知道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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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0.27.216.4
※ 编辑: minile 来自: 110.27.216.4 (03/27 17:01)
1F:→ judicialp:大学生被记过 先经校内申诉程序 03/27 18:56
2F:→ pili012140:诉愿先行跟相当诉愿 不一样喔 03/27 21:25
3F:推 karma0121:关税的复查就是诉愿先行程序 03/28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