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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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刑法有关於业务过失致死和过失致死~
时间Sun Mar 24 09:55:07 2013
※ 引述《allsora (hao)》之铭言:
: 刚刚在看新闻 看到了这篇报导 18岁新手骑车游北宜 命丧死亡弯道
: 18岁男子陈韦诚昨与2名高中同窗骑机车到宜兰玩,行经北宜公路,压车过弯时,跨越对
: 向车道,因对向有大卡车,陈男没闪过,擦撞到同伴的机车後「犁田」,卡在大卡车左後
: 轮,颅内出血,送医不治。
: 警方後来是以过失致死罪将司机和死者的朋友送办~~~撇开死者的朋友不谈 我当下是直觉
: 想到 业务过失致死啦 可是警方是以过失致死来送~~为何不是业务@@
警察不是很专门的法律人啦
真的要看犯什麽罪,以判决後的为准
或是依照检察官起诉的罪名
警察的功能,只是初步的侦查犯罪 帮助检察官起诉罪名
依照现场,所呈现出来的东西,警察认为只有过失致死的话
当然就依过失致死先来侦办
之後,如果调查出卡车司机,执行业务中,有办法论证出「业务」
当然就更改罪名,审判下去阿
警察依照什麽罪名侦办,那就是说警察会从该罪名去收集证据
那只是警察侦办的方向,而不是就是未来真的确定的罪名
照目前这样看,其实大卡车司机,显然是没有过失致死的问题
大卡车安安稳稳的开在车道上,没有超速,遵守一切交通规范
对面车道,飘移摔车,冲过来撞大卡车
怎麽看,大卡车司机都没有「过失」-应注意 能注意 未能注意
那当下警察就依照这样的初步的判断,就可以放走大卡车司机吗?
然後,死者就通知家属领屍,大卡车司机继续送货
那,要检察官和司法官干嘛捏。
所以,警察的阶段,属於侦查而已
警察只是跟你说要从过失致死的方向去办
未来发现新迹证,或许大卡车上面有好几箱安非他命鸦片
或许大卡车上面有一个故宫的国宝
那当然都交给检举官去起诉犯罪,在由法官判决罪名
真正犯什麽罪,那是法官说了算,不是警察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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