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c929 (钱少事多离家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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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题] 刑诉
时间Fri Mar 22 06:08:07 2013
: 甲与A发生车祸,造成A及其车内乘客B受伤,检察官认为甲有过失造成AB受伤,故对甲
: 提起公诉,甲在审判中与A达成和解,A於准备程序中撤回对甲之告诉。
1.告诉权是各别独立行使,所以A撤回不影响B的告诉权
: 而B和甲一直谈不拢,但因甲坦承犯行,因此法院亦行准备程序後,对此部份改依简易
: 审判程序处理,对甲判决拘役50日,并得易科罚金,判决确定。
: 法院另就A撤回告诉部份,对甲为不受理判决,检察官收受判决後,认为法院此不受理
: 判决违法,因而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应如何处理?理由为何?
题目是问上级审要怎麽办,所以回答的重点要侧重在上级审
以下是我的看法
2.上诉法院如何处理,要看上诉法院审理结果而定
这是向来的实务见解
(1)若上级审认为是数罪并罚
A部分事实若同意下级审见解,就需以上诉无理由驳回检察官上诉
(2)若上级审认为AB两部属裁判上一罪关系
A部分事实若经查明确有撤回告诉等情,且与B部事实既有不可分之关系
则下级审於理由中叙明何以对A部事实不予受理即可,本不应另为判决
(院2510;原文推文的J版友前4行也解释的很清楚)
,惟下级审竟判决不受理,这时後上级审要怎麽处理
我觉得判决属重大违背法令之无效判决,上级审应撤销,无须另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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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厘清几个版友提到的点
1.这里没有免诉问题,因为没有重复起诉,没有先诉後诉
这里只有一诉
2.和379第12款无关
不告而里,是根本就不能里,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下不受理,也确实没有里
哪来错误之有?
再者,撤回告诉,法院应不受理,不论是在理由中说明或另行谕知,这都是法院
应行裁判事项,又哪来不告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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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2.158.151.210
1F:推 jerry1214:推这篇 上篇我写的一团乱 自己都搞混了 03/22 07:50
2F:推 jerry1214:我以为检察官只有一个起诉 却下了两个判决就有379条12款 03/22 07:57
3F:→ jerry1214:看来是我误会了 谢谢大大的解答 03/22 07:57
4F:推 ptt8697:可是那检察官的上诉理由到底是什麽呢? 03/22 12:41
5F:→ ptt8697:我一开始也觉得说说A部告而不理 又不告而理 有点矛盾 03/22 12:42
6F:→ lsc929:检察官上诉理由是什麽那不重要,那不是这题要问的重点,没必 03/22 19:21
7F:→ lsc929:要着墨,很多国考试题都会这样出,只想问上级审怎麽做,上诉理 03/22 19:22
8F:→ lsc929:由就会含糊带过 03/22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