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et67 (不是英雄 但也别当混蛋!)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100年刑法考题
时间Tue Mar 19 18:04:47 2013
题目如下
甲、乙相约到快速公路竞相飙车,二人一路蛇行而互相超车,路上其他车辆纷纷闪
避。行至半路,乙为追赶甲车,突然变换车道切入行驶於隔壁车道之丙车前方,丙
煞车应变却仍失控而撞到分隔岛,车全毁,丙受重伤。乙见状,加速离去。警方据
报,於乙车下交流道时拦截乙。乙见警车拦截,企图脱困,开车冲撞警车。警察开
枪射击轮胎,制止并顺利逮捕乙。丙则经送医後截去一肢。试问:甲乙二人的刑事
责任如何?
有问题的部分是在乙造成丙重伤的罪责部分
我是写以284条过失重伤罪论处
客观上 依一般生活经验判断 在道路上酒醉驾驶或超速行驶均会造成其他用路人
生命其身体上之安危
主观上 乙对此事实有认识却使其发生 依刑法第14条之2规定
「虽预见期能发生而确信不发生者」 是为过失
又 丙受伤截肢 符合刑法第10条重伤之相关规定
乙无任何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 故成立本罪
请问各位 除了过失重伤的罪责以外
在这个问题上面我可以只写重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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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从小教起!(难怪是A片产地国...= =a)01/04 00:37
2F:推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从小教起!01/04 00:54
3F:推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4F:推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5F:推 iloveben75:楼上好可怜 拍拍01/0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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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133.250
6F:推 ruke30:185应该也要讨论? 03/19 23:54
7F:推 mikebb:284有加重结果犯 不能写284要写185 03/20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