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221 (拓拔)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闲聊] 请参加101年三等地方特考的版友帮忙!
时间Mon Mar 18 21:11:23 2013
※ 引述《ashowgaga (123)》之铭言:
: 一直深受国考版的照顾, 这次又要请各位版友们帮帮忙了!
: 去年小妹与友人一同参加三等地方特考
: 然而小妹有幸上榜, 友人却落榜了,
: 收到成绩单一看, 才发现全因行政法申论题的分数出奇的低
: 各为5分与7分, 好像完全没念的笔墨分数…
: 因为是一起准备考试, 看同一份行政法DVD, 念的东西也一样,
: 友人与小妹比对作答後发现两人作答内容几乎相同, 甚至还写得比我更深入,
: 问过补习班老师, 得到的回应也是这样的答题应该至少一题能够拿到12分,
: 因此友人希望提出诉愿, 重阅试券
: 为了使佐证资料更丰富, 希望能徵求10位
: 1. 参加去年三等地方特考且考科有行政法者
: 2. 不管是否上榜, 行政法申论分数两题合计得分在25分以上者
: 希望能提供
: 1.”准考证号码”与"考试类科"
: 2. 两题申论的”答题内容”
: 3. 各题得分分数
: 例如:
: 申论题一:(得分为17分)
: 1.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92条六要素, 定义”营利事业登记证”为一行政处分,
: 2. 提出行政程序法第93条, 定义登记证上附记「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 12 时」为附款
: , 且为一”负担性”附款
: 3. 针对负担性付款, 可单独进行行政争讼(依诉愿法第一条提出诉愿, 不服诉愿结果再依
: 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提出撤销诉讼)
以下吃光光
基本上 在下觉得法科老师给分比学科老师好很多了(看看那精美的公管分数...)
法科老师在乎的是推理的过程(民刑总老师也是)
在下我背的法条也没有很多 释字也不认识几个QQ 也不是很喜欢直接引用法条
举申论第一题来说 基本上大大说的那3样是基本的(但是写法上我很少会直接引法条
我都会写依据行政程序法第92条意旨...行政处分要素如下 再慢慢叙述补充)
除此之外 我还有带到德国的预防性不作为之诉的概念来做补充
这题在下侥幸拿22分 另一题18分
在下觉得分数会有差异的可能性
1.叙述的方式(如有的老师可能看到你狂引法条没自己想法他就反感
但相对的也应该有喜欢的老师)
2.行政法考试有2小时 其实写申论的时间真的满多的 能多引申其他相关概念 相信
也是多赚分的方式(这部分就因人而异了)
3.也有可能大大的朋友 前面一份卷子是高高手(这很要命 真的...)
PS 地特差一点点的大大们很多 我也是其中之一
就现实面上 我当然会希望对手都沉溺於失败的情绪而自乱阵脚最好
但就人性面 希望大大的朋友能尽快收起负面的情绪 难过难过1天就够了
赶紧找出问题 加紧补强 高普考只剩110天左右了 对手是不等人的
也恭喜楼主大大能上榜
就如同老师说的 考试有时候都是呛司呛司
运气真的也挺重要的(像我就真的是地狱倒楣鬼附身好久了)
希望大大的朋友能尽早振作噜(别因为诉愿又乱了自己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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