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mimi (水球CG板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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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民法 债之保全-撤销
时间Sat Mar 16 00:16:15 2013
民§244关於撤销权
无偿的部分已经理解了
第二项有偿的部分
「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於行为时明知有害於债权人之权利者,
以受益人於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请问这里可以反面解释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受益人如果善意,债权人是否就无法声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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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89.118
1F:推 monkey0430:受益人善意就不能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是这样吧 03/16 00:20
2F:→ monkey0430:是可以撤销但是第三人不得主张对其无效,才是不得对抗 03/16 00:20
3F:→ monkey0430:善意第三人 03/16 00:21
4F:→ babymimi:喔喔~~原来如此!! 谢谢你!! 03/1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