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520032002 (梦想启航)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刑法-中止犯
时间Fri Mar 15 11:11:20 2013
各位大家好
关於中止犯我有几个地方的观念转不过来
烦请大家协助解惑一下 在此先谢过
我看的是周昉的书
老师在书中引用甘师的例子举案例说明
其中关於第五点「基於未预期的障碍而中止」
行为人已着手强盗行为,却发觉被害人仅有百元而中止犯行
甘老师说是「得为而不欲为」,具有任意性,为中止未遂。
而若是因被害人身无分文,而不得不中止,则属於障碍未遂。
关於後者的判断我能理解。
但前者不知是因为叙述不够明确还是我的观念太差
因为前段叙述我觉得应该要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
若是看被害人锦囊羞涩很可怜进而怜悯对方,那视为「中止未遂」应该没问题
但若是因为行为人不屑那一点点小钱而作罢,则是否应该视为「障碍未遂」呢?
另外关於刑法27条第二项 我也是搞不太清楚
周昉举的例子是
甲乙本来要一起杀A 但乙临时心生悔意 於是抓住甲 叫A快跑
因此判断甲是 障碍未遂
乙是 中止未遂 到这里都没问题
可是我进一步想 若乙没阻止成功甲(甲力气大挣脱乙) 甲追上A并杀死A
那甲和乙是否皆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因为乙并未达成中止犯之要件(结果未发生)
乙只能在诉讼时据此以请求检察官予以减刑
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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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206.97
1F:推 popo7588:个人认知,如果"已着手"不可讨论中止,以"共犯脱离"减刑 03/15 11:51
2F:→ popo7588:因己意中止的中止意思要有"特别",如果是一般人正常人都会 03/15 11:54
3F:→ popo7588:放弃就不特别了,甲追杀人乙至派出所门口放弃 03/15 11:56
4F:→ big097:不屑 应该可以算是"得为而不欲为"吧 03/15 13:32
5F:→ big097:第二题 乙是准中止犯 03/15 13:34
6F:推 bowaveradio:第一题障碍未遂 行为人想抢钱 被害人却没带钱 03/15 14:06
7F:推 heartsink:第二题 甲乙为共同正犯 乙虽具己意中止并为防果行为 03/15 15:29
8F:→ heartsink:但结果仍旧发生 故甲乙皆负既遂责任 03/15 15:30
9F:→ heartsink:结果未发生才有准中止犯适用之余地 03/15 15:34
10F:推 mikebb:第一题 如果行为人主观立场动机有预设 着手才发现价值过低 03/15 17:21
11F:→ mikebb:那可以说是障碍未遂 如果动机没预设的话 代表几百也能抢 03/15 17:22
12F:→ mikebb:但是他不抢 那就是己意中止 03/15 17:23
13F:→ hsuxing:结果没发生 才可以进一步讨论中止犯喔 03/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