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key0430 (Sherry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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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民事诉讼法几点问题
时间Tue Mar 12 23:22:52 2013
1.请问主参加诉讼:就他人间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第一审或第二审
本诉讼系属中,以其当事人两造为共同被告,向本诉讼系属之法院起诉:
关於这个条文是指如果第一审判决完还没有上诉时,不能提起主参加诉讼吗
那麽要第三人要如何主张自己权利呢?是否直接另外起诉?
2.诉讼参加是否可以在一审判决完毕时未上诉前参加,然後再提起上诉?
还是一审没有参加就不能替当事人提上诉了呢?
3.请问何谓"非当事人不得为之诉讼行为?"(ex诉讼参加人不得为非当事人不得为之行为)
感谢各位!敬祝大家国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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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65.43
※ 编辑: monkey0430 来自: 114.36.65.43 (03/12 23:23)
※ 编辑: monkey0430 来自: 114.36.65.43 (03/12 23:23)
1F:推 kei29:先从简单的开始。第二个问题是只要可以诉讼参加就可以在提出 03/12 23:51
2F:→ kei29:参加书状的时候一并上诉 03/12 23:51
3F:→ kei29:只有再审提出时要之前就有参加 03/12 23:52
4F:→ kei29:第三个问题是只要关系到处分权主义的事项参加人非当事人自然 03/12 23:53
5F:→ kei29:不能替当事人决定 03/12 23:53
6F:推 kei29:第一个问题的话当事人其实要另行起诉甚至提很少人用的第三人 03/12 23:56
7F:→ kei29:撤销都可以保护 03/12 23:56
8F:推 kei29:至於主参加诉讼和原诉讼有一并审理的牵连关系,所以一旦出现 03/12 23:59
9F:→ kei29:判决且不确定要不要二审程序的话的话再出现主参加诉讼并不适 03/12 23:59
10F:→ kei29:合因为可能有矛盾 03/12 23:59
11F:→ kei29:所以要就在诉讼系属中 反正过了timing还有其他方式 03/1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