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刑诉问题
时间Tue Mar 12 20:16:17 2013
第 424 条
依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因重要证据漏未审酌而声请再审者,应於送达判
决後二十日内为之。
再审是特殊救济程序
限於判决确定後才能提
所以起算时间 也应是判决确定後
但424
怎麽规定送达後
感觉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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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1F:推 jackass1113:因为是例外而且又有期限..? 03/12 20:40
2F:推 damonwhk:不得上诉三审的判决,在宣示时就发生确定力。 03/12 21:15
3F:→ damonwhk:要送达判决才能知道是否有再审事由! 03/12 21:16
4F:→ pili012140:哇 谢谢楼上 很有道理 03/12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