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720 (Zen)
站内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民法权利的并付拍卖
时间Mon Mar 11 13:22:32 2013
※ 引述《babache (旭羽)》之铭言:
: 上程怡老师函授的时候,有解到权利的并付拍卖的问题
: 题目:
: 乙在甲的A地上有地上权,之後乙在A地上盖了B屋并设抵押权给丙。
: 结果乙因还款问题,B屋遭丙声请法院查封拍卖:
: 解法:B屋在甲之A地上的地上权必须随之并付拍卖
: 我的问题是:
: 在这种情况下,甲能不能有对B屋的优先承买权?
: 还是优先承买权只能用於基地租赁上?
就算是有民法第877条之1的情况下,与优先承买权制度是可以并存的,不相冲突
本题优先承买权适用的情况可能有二:
第一种:
如果乙在甲的A地一开始是基地租赁,然後乙是依民法第422条之1成立地上权者,
此时甲得依民法第426条之2第1项的规定,行使优先承买权。
第二种:
没有基地租赁的存在,而仅单纯设立地上权而建筑房屋者,依土地法第104条第1项规定,
土地所有人甲也可以行使优先承买权。
所以本题在丙声请拍卖B屋时,土地所有人甲还是可以行使优先承买权,而且金额取决於
B屋被法拍时的价格。
假设B屋被丁以1000万拍得,此时甲可以同样以1000万优先承买B屋,因此在实务上这种
有优先承买权的房屋比较没有人要拍,因为很有可能做白工。
至於并付拍卖的地上权部分,对於债权人丙而言本来无意义,因为并付拍卖的钱,
债权人丙本来就无法优先受偿,债权人只须关心有钱拿就好,钱是谁出的不重要,
所以甲是否有行使优先承买权对於债权人丙而言,并不会受到影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2.74.92.9
1F:推 babache:谢谢您解答得这麽详细!!我只是很想知道能不能用优先承买权 03/11 21:01
2F:→ babache:能不能这样用 03/11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