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et67 (不是英雄 但也别当混蛋!)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刑法问题
时间Mon Mar 11 02:45:09 2013
以下为101年度刑法考古题
甲行经某公寓时,见三楼的 A 将皮包丢给一楼路边等候的 B,由於 B 没有接到,而
掉在甲的身边,於是甲立即顺手取走逃逸。B 赶紧追赶逃逸的甲,路人 C 也见义勇
为加以追捕。不料,就在 C 正要捉拿到甲时,甲拿起身上带着的水果刀而以重伤的
意思将C戳成重伤後逃逸。试问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在这边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1.甲将A皮包拿走的行为 我写是成立刑法第325条的抢夺罪
所谓[抢夺] 意指趁人不备而夺取财物
但是有些将这个行为解释成刑法第320条的窃盗罪 请问 哪个才是比较符合的呢?
2.将C戳成重伤的行为无异是成立刑法第278条的重伤罪
再加上之前的行为 无论既遂或未遂 因甲已着手实施抢夺(或是窃盗)
是否就成立刑法第329条的准强盗罪?
两个问题 还请各位帮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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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从小教起!(难怪是A片产地国...= =a)01/04 00:37
2F:推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从小教起!01/04 00:54
3F:推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4F:推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5F:推 iloveben75:楼上好可怜 拍拍01/0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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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6.187.216
6F:推 justfor48:第一题看你采实务还是学说答案就不同,不过都不影响2的 03/11 03:09
7F:→ justfor48:答案,除此之外还有强盗结合罪的点要写。 03/11 03:09
8F:推 MadStanley:准强盗罪结合某号大法官解释(忘了),也要达不能抗拒 03/11 09:40
9F:→ MadStanley:所以第二个我觉得应该有有准强盗... 03/11 09:42
10F:→ pket67:结果我自己写下来有点多...... 03/1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