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soka19 (C.A & Cat.Food.Men)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公司法第223条
时间Sun Mar 10 14:57:11 2013
A公司有董事长甲,以及董事乙
又,乙又为B公司的董事长,但甲非B公司董事,
AB两公司为关系企业,但非母子公司亦非总分公司
试问:若甲乙分别代表AB两公司签约时,何公司须有改监察人代表公司之适用?
个人认为只有A公司适用,可是有人一直跟我说是B公司才适用
如果真是这样,乙代表B公司与A公司签约,A公司代表人甲与B公司并没有董事关系
不懂为什麽B公司要派监察人出任...
B有符合223条"与本公司交易"的要件吗...
请问板上各位先进,是否是在下观念有误,还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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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7.55
1F:→ sheep111:因为乙是A公司跟B公司的董事? 03/10 15:13
2F:推 star9999:这里应该是B公司适用 因为乙既是A公司董事 又是B公司董事 03/10 20:10
3F:→ star9999:A公司董事乙 B公司董事乙 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为法律行为 03/10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