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age (~黄粱一梦~)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民法
时间Fri Feb 22 01:13:00 2013
Q:甲、乙约定甲不於时期履行债务时,即须支付一定金额之违约金予乙
有一选项非正确答案,但我想不出是啥
"约定之违约金推定为因甲履行迟延所生损害之赔偿总额"
我的想法:约定之违约金不可能是损害总额,又不是神。
= =这样解释,怎麽感觉好像有点智障
应该要用232条吗? 可视契约上都注明了会赔钱,怎麽想都觉得很合理阿
补:232-延迟後之给付,於债权人无利益者,债权人得拒绝其给付,并得请求
赔偿因不履行而生之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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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218.252
1F:推 shadwell:你需要翻的是250条2项 02/22 01:18
2F:→ shadwell:比较白话的理解方式,就想当事人直接以违约金约定好了 02/22 01:21
3F:→ shadwell:怎麽可能效力只有推定还容许你举证推翻,那这约定约爽的 02/22 01:22
4F:→ shadwell:所以250条2项用语都是"视为" 02/22 01:23
5F:→ shadwell:另外违约金有两种性质 不过应该不是你题目想问的 02/22 01:24
6F:→ shadwell:损害赔偿原则上应该要看损害多大,来决定赔偿数额 02/22 01:25
7F:→ shadwell:当事人以违约金特别约定数额,不同於这原则,所以"视为" 02/22 01:27
8F:→ shadwell:而不是"推定"。 02/22 01:27
了解,神人谢谢啦^^
※ 编辑: losage 来自: 61.70.218.252 (02/22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