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ee03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民法第951条跟805条没有冲突吗?
时间Thu Feb 21 15:53:38 2013
今天在听民总的函授光碟时
不知道是老师口误还是我耳包
老师在念完951时 又说了除非掉得是"金钱或无记名证券" 否则就不能再反还...
这样不是跟951冲突吗@@" 所以我解释成是老师口误
但是问题来了~以下:
民法951条内容是
盗赃或遗失物,如系金钱或无记名证券,不得向其善意占有人,请求回复。
(後来似乎有修法)
第805条的内容是
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於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後,应将其物返还之。
前项情形,拾得人对於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
Q:第951条不是说了 只要占有人是善意取得的话就不用返还不是吗?
那为何依照805却要返还 而且仅得三成报酬?
这两条没有矛盾吗? 还是我走火入魔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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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04.50
※ 编辑: renee03 来自: 36.233.204.50 (02/21 15:55)
1F:推 poeoe:"善意取得" 02/21 15:59
2F:→ renee03:假如说在路上捡到两千块 这不算善意取得吗?他没有偷抢 02/21 16:00
3F:→ SCLPAL:拾得遗失物却没有送警局,算善意站有人吗? 02/21 16:00
4F:→ renee03:拐骗不是? 我好混乱@@ 02/21 16:00
5F:→ SCLPAL:803有个遗失物拾得者的报告招领义务规定在 02/21 16:01
6F:推 vul3u049:善意取得以前手系无权处分为前提 02/21 16:02
7F:→ renee03:其实S大提的我也有想过 可是如果不算善意占有人的话 那麽 02/21 16:02
8F:→ renee03:951的作用是? 呵呵 02/21 16:02
9F:→ uloveme:951->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 02/21 16:03
10F:推 poeoe:刑337都有侵占遗失物罪了 怎麽会是善意 02/21 16:04
11F:→ SCLPAL:951那个状况不是地上捡到那样吧?要用这例子要算甲丢无记名 02/21 16:06
12F:→ SCLPAL:票,被乙捡到,已拿捡到的票给不知情的丙? 02/21 16:07
13F:推 poeoe:ex:甲掉500被乙捡到 乙拿去跟不知情丙买东西~ 02/21 16:08
14F:→ renee03:根据vu大跟S大p大的例子综合来看~~就大概懂了!! 感谢 02/21 16:20
15F:→ renee03:以上各位的解答~~~~~m(_ _)m 02/21 16:21
16F:推 Archi821:805也改成1/10了 02/21 17:17
17F:推 chenluyang:拾得人不是善意占有人 善意占有人是再一手 02/21 18:21
18F:→ renee03:嗯嗯 了解!! 什麽!法条改过? 嗯~我买的授太旧了TAT 02/24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