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corpion (於人无争於世无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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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民法考题
时间Tue Feb 19 19:19:19 2013
最近参加的考试 民法其中有一题不太晓得它在考什麽
想请教板友提示争点 若能指引法条或有学说实务见解更好
甲乙双方於民国99年7月13日约定,由甲以新台币1万元出售A相机一台给乙
惟双方於买卖契约成立後均未履行。嗣於101年8月15日,甲向乙请求给付
价金1万元时,乙则向甲请求交付A相机。试问:
一 甲乙之主张何人有理由?
二 甲乙各得为如何之抗辩?
因为不太清楚考点
所以我的答案写了仅过二年一个月 但买卖契约的债权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按民法第125条规定为15年 而本件又不符合民法第126条2年消灭时效的各款规定
故均不得主张时效抗辩 仅得主张264条之同时履行抗辩权 要求同时履行以换取对待给付
请各位板友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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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251.87
1F:→ humbler:几付迟延和如甲为商人请求权127逾时效 02/19 21:14
2F:→ bluescorpion:谢谢你~ 02/20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