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ows (sor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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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读传闻法则的方法
时间Sat Feb 2 21:15:09 2013
我也提供一个四等考试的方法,不过是解题的方法,仅供参考..
就是答题的层次:法理、法条、批判
1.法理部分
由「裁判证据主义」引出「严格证明法则」
再从「严格证明法则」引出「法定调查程序」
再从「法定调查程序」引出「大陆法的直接审理主义」及「英美法的传闻法则」
自己把上面的名词连缀一下,就是很好的开头
而且只要是关於证据能力的题目都用得到
2.法条
不多说,把背熟的法条与题目相关的部分默出来就行了
3.批判
不管是针对任何的法定例外情形,都可以拿
「可信性的情况保证」、「使用证据的必要性」这两点下去批判
不管是立法密度不足,或是法官检察官前的供述取用太过宽松
个人原本是有背一些传闻证言的定义、共谋者陈述、惊讶陈述等等的名词或是学说
但是考场上时间太短,似乎都用不到就是了
※ 引述《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之铭言:
: 传闻法则是一个乍看简单(才6个法条)
: 实际上恐怕是证据法则里最难的一种
: 虽然我是准备四等考试
: 不过以下念法应该可以应付三等的考试
: 1.看法条跟立法理由
: 尤其是159之4的立法理由
: 只看该法条一定会判断错误
: 2.看专讲传闻法则的书
: 只看刑诉的书或补习班的讲义应该不够
: 因为传闻法则的篇幅需要一整本书
: 要了解为何排斥传闻证据(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排斥理由不同)
: 以及学理如何判断传闻与非传闻、是否传闻例外
: 这一步不能跳过
: 否则会被某些我国的错误判决误导
: 有余力的话可以研究一下我国法的缺点在哪
: 3.看联邦证据法的书
: 不用全部都看
: 只要看80X那几十条就够了
: 看FRE如何判断传闻与非传闻、是否传闻例外
: 以及FRE跟学理差在哪
: 第2步或第3步的书应该会提几个联邦法院的判例
: 也要注意一下
: 像是1980的Roberts案(特信性之判定)
: 4.看我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 这里是最後而且是最麻烦的
: 因为一时之间不知道要找什麽书(因为不知道案号,查司法院网站也没用)
: 光靠司法杂志、参考书恐怕要几十本才能收集足够的判决
: 最好看那种裁判汇编的书(坊间不知道有没有?)
: 而且要有做分类(总不可能整本都看完)
: 这一步是理解我国实务上怎麽运作传闻法则
: 至於为何排斥地院跟高院判决
: 是因为它们对警询常常采用加州法观点
: 到庭作证即有证据能力
: 或是对特信性/可信性/信用性判断错误
: 最常见的错误理由是把任意性或陈述内容可信度高当成特信性
: 这些到了最高法院都会被打掉
: (但只要不是警询,我看过的例子都是到庭作证能使庭外陈述有证据能力)
: 简单讲一下最高法院的观点
: 就是把FRE类推在我国法(日本刑诉法不鸟它没什麽影响,虽然判决理由偶尔会出现)
: 基本上FRE有关传闻的相关规范
: 几乎都能用在我国法(尤其159之4)
: 不然就是将803、804用在特信性之判定
: 不过最高法院有时还是会出现错误判决
: 像是把审判外自白当成传闻的超大错误
: 如果不把学理跟FRE搞懂会很难做取舍
: -
: 当初觉得传闻法则有趣
: 读这个不完全是为了考试
: 不过念到後来觉得有点走火入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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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5.209
1F:推 loveflames:可以拿159之1有大陆法影子的观点来充一下字数 02/03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