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session (乔丝)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民法亲属
时间Thu Jan 31 23:17:47 2013
请问51年台上551判例
对结婚离婚证人所下的定义 "亲见亲闻"
是要两个证人跟两个当事人都在场吗
假如甲跟乙常吵架 甲私下常跟朋友丙丁抱怨想离婚
事後甲乙协议离婚并签名
甲独自拿着书面去找丙丁签名作证
这样的离婚有效吗? 丙丁只听了甲长期的抱怨 就算是亲见亲闻了吗?
还有不受婚生推定的婚生子女
例如婚前受胎(先有後婚)
那麽在婚姻中生出的孩子 就是非婚生子女吗?
如果这个不受婚生推定的婚生子女是第三者的小孩
那适用1063条推定成当事人的小孩吗? 不过既然已经"不受推定"了
那这个小孩在法律上的地位到底是甚麽呢?
实务上先有後婚的夫妻 会有任何处理的方式吗? 还是自然就准正成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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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82.69
1F:推 ichirogod:第一题我猜是去年地四等特某一题吧 我有翻过各大教科书 02/01 00:18
2F:→ ichirogod:似乎有强调在场这个条件 所以甲独自找证人签名应该还是 02/01 00:19
3F:→ ichirogod:无效...个人看法 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实比较属於学说 02/01 00:21
4F:→ ichirogod:上的讨论而已 还是回归法条 有在期间内的就推定为婚生子 02/01 00:25
5F:→ ichirogod:女.. 另外胎儿亦可以成为认领之对象 回归民法第7条 02/01 00:29
6F:推 mea7211:第二题先有後婚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结婚的时间点在受胎期间 02/01 01:09
7F:→ mea7211:内(出生回推183~302天)内 当然就推定为婚生子女 若不在受 02/01 01:10
8F:→ mea7211:胎期间内 实务上只要妈妈受胎期间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且出生 02/01 01:13
9F:→ mea7211:证明书上产妇配偶有填上名字 申请人也没否认意思表示 就直 02/01 01:15
10F:→ mea7211:接以准正办理 而且其实只在出生登记申请书上多带一句话 02/01 01:16
11F:→ mea7211:不需要先以非婚生子女的方式办出生登记再准正 02/0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