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ptomas (gptomas)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请问刑事诉讼法的问题
时间Thu Jan 31 22:04:01 2013
※ 引述《monkey0430 (SherryEgg)》之铭言:
: 有几个最近课业上的疑惑,还请大大好心相助
: 1.如果告诉人重复告诉,後告诉检察官应如何处理呢?
: 2.缓起诉处分要以不起诉处分不存在为前提对吗?
: 如果252第8,9款的事由,就不能够下缓起诉处分罗?
: (因为参考书都只写1~7款,和10款是缓起诉的限制)
: 麻烦各位了
: 小女子感激不尽
一.有以下可能
(一)侦查并无不可分,因此受理先後告诉之2检察官,
自可个别侦查,分别起诉但後起诉之案件,法院依303不受理
(二)基於检察一体,亦可并案由其中一检察官受理,侦查,起诉之
二.
(一)按 侦查乃浮动之状态,案件是否有罪尚在不确定之状态
而 案件是否起诉乃检察官之裁量权限
(二)因此,检察官就受理之案件自得依其侦查终结後所得之资料为适当之处理
故分别说明题意情形如下
1.P侦查後认案件有252条情形 依法应为不起诉处分
2.P侦查後明知案件有252,但仍以253-1,此为滥行缓起诉
告诉人可依256声请再议救济之
3.P侦查後,起诉之法院审理後发现有252.8/9应为无罪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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