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ho ( 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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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原因自由行为
时间Tue Jan 29 18:40:59 2013
题目:某甲参加朋友喜宴,宴席上喝的酩盯大醉後仍开车返家,途中撞伤路人乙
,乙因撞击倒地而一时昏迷,甲下车查看後心生畏惧,立即驾车逃逸,问
甲如何论罪科刑?
请教一下
甲的行为大致上要检讨 185-3 284 294 271
疑惑是各罪「罪责部分」如何检讨?
都要检讨19条2项以及原因自由行为吗
麻烦懂得人指点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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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94.236
1F:推 dswen:是284吧。还有293也要讨论 01/29 19:06
2F:→ dswen:打错是294 01/29 19:07
※ 编辑: buho 来自: 118.171.194.236 (01/29 19:15)
3F:→ buho:感谢楼上 看到我也傻了@@ 01/29 19:16
4F:推 gtrmeteor:185-4不用讨论吗? 01/29 19:18
5F:→ runquickly:请问这题有不作为杀人的问题吗?拙见以为论以294较妥 01/29 19:47
6F:→ runquickly:看不出来哪里有原因自由行为的点XD 01/29 19:50
7F:→ runquickly:建议原PO先了解原因自由行为的意义 01/29 19:51
8F:→ gtrmeteor:拙见认为不作为需要乙挂掉才有讨论空间 01/29 19:52
9F:→ runquickly:不好意思,刚刚想了一下有可能有过失原因自由行为的点 01/29 19:54
10F:→ lave2002:欠缺杀人故意 就没有杀人问题~ 01/29 19:57
11F:推 dswen:185-3要不要讨论原因自由行为好像有两派说法,第一说认为驾 01/29 20:25
12F:→ dswen:驶时还是有行为能力,是开车开到一半才变成酩酊 01/29 20:25
13F:→ dswen:另外一说是还是要讨论原因自由(最近看学者文章看到的) 01/29 20:27
14F:推 justfor48:杀人还是要讨论一下喔,不过可以简单带过 01/3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