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anderer (water)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票据时效起算
时间Sun Jan 27 18:17:32 2013
上常扬的票据法函授的时候
有关票据时效的起算卡关了,来向大家请教
时效起算,因为票据法第22条有特别规定,所以要自始日起算
与民总的规定不同,常扬上课举了几个例子如下:
A支票 发票日99.1.1 对发票人的时效届满是在99.12.31
B支票 发票日91.4.1 91.4.16提示遭拒,对前手的时效在91.8.15届满
想请问:
1.B支票向前手请求的四个月,是依据民法121二项的本文吗?即相当日(16)前一日?
2.A支票也是因为民法121二项本文,所以是相当日(100.1.1)的前一日,即99.12.31吗?
那票据法第22条始日计入的规定,在这两个例子有影响到民法的一般规定吗?
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因为票据法第22条规定的关系,造成期间的计算结果与民法一般
规定不同的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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