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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emomo (退伍!!!!!!!!!!!)》之铭言: : ※ 引述《bluescorpion (於人无争於世无求)》之铭言: : : 您好 : : 您上面的图表即是林钰雄老师刑诉上册的图表 : : 您应该不是法律系出身吧 我试着用比较白话的方式解释 : : 您的问题应该是强制辩护为379条第7款 : : 任意辩护中已指定者如同强制辩护 故亦为379条第7款 : : 任意辩护中未指定 已选任 且未通知者也如同强制辩护 但为何不是379条第7款而是378条? : : 学理上认为379条是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可作为上诉三审的理由 : : 而378条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显然於判决有影响者 得作为上诉三审的理由 : 这个说法不太合理 : 378条文字是"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者,为违背法令" : 表示他是用来解释377条 : 378条真正的意义在於从这个条文会衍生两种情形 : (一)判决不适用或适用法则不当 致影响到原判决 而致使原判决 : 原本应为其他判决却未为之 : (二)判决不适用或适用法则不当 "未必" 影响到原判决 即便影响 原判决 : 也本不必改为其他判决 : (一)通说与实务叫做 狭义判决违背法令 (二)才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 关於(一)的范围 : 林钰雄老师认为好比379全部 (逻辑上而言还可能有别的 好比381?? 但没有明说) : (二)则为380 : 不过实务跟传统通说采不同见解 到目前至多只有 : 379条第四 五 六(91年第七次决议) 七(91年第七次决议) 十(释字181 238) : 十二 十四款後段 : 才是(一)之情形 剩下都是(二) : 这样的区分对三审的理解还好 比较麻烦的是与非常上诉447及448的效力连结 : 然而 任意辩护中未指定 已选任 且未通知者 : 至少可能有271条一项违反的疑虑 : 271条一项背後代表的是程序(刑诉)法则的违反 : 如果影响到原判决 应该评价的方式是380的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 但不可能导致他变成强制辩护(这哪门子说法 =.=) 确实您这篇文章比较接近通说与实务的作法 我自己本身有体系架构 但比较偏离通说与实务 不过也是有一些依据才敢这样说 至少在林俊益老师教科书的下册 老师有明确指出诉讼程序违背法令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378条与379条部分款项的足以影响判决 得上诉三审 另一种则是380条的不足以影响判决 不得上诉三审 而原po所问的任意辩护中未指定 已选任 且未通知者 林钰雄老师教科书中的图式 说此种情形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且明白以378 380条为依据 又在下册指出此种情形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中的显然於判决有影响 另外再参酌上述林俊益老师的看法 我才会说这种情形应该是378条的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显然於判决有影响 得上诉三审 p.s.其实我是看到原po应该是非法律系出身 初学者都会有疑问想要请教他人获得解答 今日抛砖引玉的结果 引发这麽多讨论 感觉大家也是很有心帮忙初学者的 只不过有时文字上的叙述不一定这麽清楚 建议原po还是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 口头上的叙述加上现场书本上的指点应该更容易理解 如果还是不懂的话再来版上 相信大家有空的话也是很乐意解答您的问题的~ : : 例如任意辩护中未指定 已选任 且未通知者即属之 这是林钰雄老师的见解 : : 而380条也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但显然於判决无影响者 不得作为上诉三审的理由 : : 例如352条 实务判决有认为未将上诉书状送达给对造 : : 但法院以晓谕上诉意旨 检察官亦对其告知上诉意旨 : : 那麽这样的违法仅为诉讼程序违背法令 显然於判决无影响 不得上诉三审 : : 所以 上面图表认为任意辩护中有变成强制辩护的情形 : : 应该都是认为得上诉三审(不论其依据为378或379) : : 所以才做这样的推论吧(但是至少林钰雄老师没这样说) : : 初学者碰到一些问题 通常是後面的概念厘清之後就没问题了 : : 板上的大家似乎都很忙碌 打字也较花时间 : : 所以建议您可以试图问老师 或问补习班的法律系同学 应该都可以获得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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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40.160
1F:→ bluescorpion:事後想想 既然我的体系架构和通说实务不太一样的话 01/26 12:11
2F:→ bluescorpion:那我发表的文章就仅做参考吧^^"" 01/26 12:12
3F:→ bluescorpion:若原po仍有疑问的话 补习班老师应该知道通说与实务 01/26 12:12
4F:→ bluescorpion:的架构 应该可以厘清您的问题 01/26 12:13
5F:→ bluescorpion:或者参考mikemomo的文章也是可行~ 01/26 12:14
6F:推 Lectured:mikemomo就是帅强补教名师呀!! 01/26 14:02
7F:推 mikemomo:楼上岂不是糕点王牌宣政大!! 01/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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