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板


LINE

※ 引述《tthefakey (不不不好意思)》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小弟最近在上刑诉,上到强制辩护的地方 : 是之前跟亲友借的函授,有段时间了,是周昉周老师的刑诉 : 上到这部分有点疑惑,想请各位帮忙提点。 : ==================问题如下================= : 问题是这样的, : 老师上课提到辩护制度,课本上有图表 : 强制辩护包含: : 1.已选任辩护 : 2.应用辩护(三年以上、高院一审、智能障碍、低收户) : 3.已指定辩护(有其必要、选任未到得指定) : 强制辩护定义为第284条: : 第31条第1项所定之案件无辩护人到庭时,不得审办。 : 而其後,又有一图解表示 : 强制辩护 V.S 任意辩护「若辩护人未到庭之法律效果」: : (1)强制辩护:284、379第7款 : (2)任意辩护:A.已指定:284、379第7款 (变强制辩护) : B.未指定:a.已选任(变强制辩护)---i .已通知:不违法 : ^^^^^^^^^^ ---ii.未通知:378 把这句删掉就对了 任意辩护未指定辩护不会变成强指辩护 : b.未选任:不违法 不过虽然有新修法(草案已三读通过) 但是上面的体系仍然适用 [修正]第三十一条(强制辩护案件与指定辩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者,审判长应指定公设辩护 人或律师为被告辩护: 一、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碍无法为完全之陈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经依通常程序起诉或审判者。 五、被告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而声请指定者。 六、其他审判案件,审判长认有必要者。 前项案件选任辩护人於审判期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者,审判长得指定 公设辩护人或律师。 被告有数人者,得指定一人辩护。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辩护人後,经选任律师为辩护人者,得将指定之辩护人撤销。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碍无法为完全之陈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 侦查中未经选任辩护人,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应通知依法设 立之法律扶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场为其辩护。但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动 请求立即讯问或询问,或等候律师逾四小时未到场者,得迳行讯问或询 问。 [修正]第九十五条(讯问方法(一)-案情告知) 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经告知後,认为应变更者,应再告 知。 二、得保持缄默,无须违背自己之意思而为陈述。 三、得选任辩护人。如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 得请求法律扶助者,得请求之。 四、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无辩护人之被告表示已选任辩护人时,应即停止讯问。但被告同意续行 讯问者,不在此限。 个人想法: 1.姑且不论优惠性差别待遇的争执(原住民),此次修法回应了学界的呼声 31条第五项从检察官讯问扩张到警询,又多了原民的主体适用 而且审判中强制辩护,从低收入户扩张到中低收入户,值得肯定。 2.但是跟学界的主张还是有些差距,学者主张基於平等原则 审判中的强制辩护规定应"完全"适用在侦查中 3.此次修正95条第三款虽"明定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 得请求法律扶助者,得请求之" 此项告知权利,有缓和贫者与富者的差距,也算是回应了学者的疑虑 4.然 31条第5项违反的效果是什麽? 虽然与文义有些未合,但基於强制辩护的立法目的 应认为仍然适用379(7)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如果按照这个解释的脉络,那麽定在31条跟95条仍有些不同 以上浅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00.86.3
1F:推 tthefakey:感谢d大!但若这麽一说,强制辩护就指「应用辩护」 01/25 23:45
2F:→ tthefakey:以及「已指定」,而不包括「已选任」罗? 01/25 23:46
3F:→ tthefakey:这说法跟周老师有出入,还是因为我没读通呢? 01/25 23:48
4F:→ tthefakey:不过您还上色真是太用心,感谢! 01/26 00:0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