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问题] 传闻法则
时间Sun Jan 20 11:45:37 2013
※ 引述《CallmeDad (游戏boy)》之铭言:
: 小弟目前在阅读刑事诉讼法
: 进行到传闻法则的部分却卡住了
: 传闻法则:简单来说意义就是排除使用传闻证据的法则
: 我国目前有五个例外
: 1.法官面前之陈述
: 2.检察官面前之陈述
: 3.司法警察(官)前之陈述
: (以上三种都是程序中,审判外之陈述)
: 4.公文书、业务......等等
: 5.拟制同意......
: 然後其余则为排除之事项
: 我想问的是,就是实务上到底运用传闻法则的技术面为何呀?!
: 还有这部分在刑诉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吗?!
: 因为真的是有看没有懂儿0.0
我国对於传闻法则的立法其实很糟糕
因为法条太少
而且有些地方又违背传闻法则
搞到经常借用联邦证据法的概念
所以要彻底搞懂传闻法则
最好看下列两本书
这里先简单讲一下我国实务
首先就要知道何谓"陈述"
经过体验→追忆→表达的才是"陈述"
所以属犯罪事实一部之对话不是陈述(因为不是经过追忆)
跑出酒测值的单子亦同(因为是机器跑的)
是否为159之4之文书
必须看立法理由
但有时还是会用到联邦证据法中的传闻例外
另外传闻例外并非只有159之1~159之5
而是要从159去看
像监定报告、检察官的勘验笔录因为是法定证据方法
所以适用159
大多数验伤单缺乏例行性
所以原则被排除证据能力
除非适用159之5
最後就来推两本书
一本是"传闻法则之比较研究"
一本是紫色书皮的"证据法入门"
看完这两本对传闻法则应该也理解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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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考试应该不会考到这种程度
不用太过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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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41.243
1F:推 gtrmeteor:想请问一下,文中提到监定报告,不属於159-4的条件外 01/20 15:41
2F:→ gtrmeteor:非因各案做成吗?监定报告不是都是因为各案做成吗? 01/20 15:41
3F:→ loveflames:监定报告不属於159-4,因为不符立法理由及联邦法之例外 01/21 06:45
4F:→ loveflames:刑事监定不符公示性跟例行性 01/21 06:46
5F:→ loveflames:要判断是否为159-4,就看一下159-4立法理由跟RULE 803 01/21 07:00
※ 编辑: loveflames 来自: 163.29.130.54 (01/21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