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dogcat (欧欧欧欧欧)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法学观念一问
时间Sat Jan 19 18:45:33 2013
有关法学一问~
其中提到如~
讲学自由意义:所谓讲学自由,是指人民藉教育方式,发表并传播其思想与意见
之权利。其涵意包括设校讲学自由,研究学术自由,发表学术自由。
释字380:宪法第十一条关於讲学自由之规定,系对学术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
大学教育而言,应包含研究自由、教学自由及学习自由等事项。...大学法施行
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各大学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学相关人
员共同研定之。」惟大学法并未授权教育部邀集各大学共同研定共同必修科目,
大学法施行细则所定内容即不得增加大学法所未规定之限制。
好吧~~~其时我疑问很简单~~~~
1.所谓的释字XXX ~ 用意为何??好像就是大法官的解释~是为了加强描述而生的吗??
2.如上面释字380提到"大学法施行细则:「....共同必修科目......」
後面又说大学法并未授权教育部邀集各大学共同研定共同必修科目
大学法施行细则所定内容即不得增加大学法所未规定之限制。
那意思不就是 大学法施行细则 不能增加 大学法 没订定的项目
现在说了 大学法 没订定共同必修科目的相关规定
不就等於 大学法施行细则 抵触 大学法??
那这条大学法施行细则不就没用没效力了??
我的疑问是那还留着这条乾麻~~~? 抵触那不就应该去增加还是修改此条细则??
不知道各位明白我的疑惑点吗@@!!!
很像看到很多这种的....."下"不能抵触或多出"上"没有的条文
那条条文留着 不砍 不修 原因是??
还是我理解不够 有误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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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5.190.100
1F:推 Archi821:所以施行细则後来有修啊 01/19 18:54
2F:→ xu3:解释完没多久那一条就被拿掉了 01/19 20:28
3F:推 ursula141885:法律位阶的问题,请参看中央法规标准法 01/19 21:24
4F:→ catdogcat:原来有拿掉@@我一直以为:明知法条有bug,却不去改反而 01/19 21:27
5F:→ catdogcat:多写一个释字去写某法条有bug...感觉怪怪的..是我想多了 01/19 21:28
6F:→ Archi821:大法官不是法条有问题去写释字,是有人提释宪去查才知道 01/19 21:49
7F:→ Archi821:有问题,命令立法委员和行政机关修掉 01/19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