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民法 不当得利
时间Thu Jan 17 00:23:11 2013
小弟最近读到不当得利的部分,但有两个问题一直让我搞不清楚
还请板上大大们解惑QQ
问题是从民法新修教程这本书看到的案例
书上的题目及不当得利部分的解答如下
[题目]
甲偷乙之名贵桧木,卖与丙万元,丙雕成佛像而卖与丁2万元,问乙得对甲丙主张何权利?
[解答]
1.乙对甲
(1)不当得利请求权
i甲受有价金万元
ii乙受有损害(桧木所有权?)盗赃物,乙并未丧失所有权(民949)
iii甲之得与乙之失未具有因果变动关系,因此乙对甲无不当得利请求权。
但我又在书里看到了另一个类似的案例
[题目]
甲偷乙之时价3000之手表一只,卖与丙5000元,问乙应如何行使权利?
[解答]
(2)不当得利请求权,乙得请求甲返还利益3000元,因乙损失3000元,甲得5000元,只有
3000元有得与失之因果关系
这两题我觉得看起来都一样,都是小偷偷走别人的东西卖掉
但一题认为不能请求不当得利,一题认为可以请求
两题我认为都是甲受有利益,致乙有损害,且甲之受益与乙之损失感觉有因果关系
应该都可以请求不当得利,想请问板上大大们这两个案例在不当得利部分有什麽不同呢?
还是其实都一样呢?
感觉第一题好像不太合一般的常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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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214
※ 编辑: aspjiawe 来自: 140.112.7.214 (01/17 00:27)
1F:推 adsl18858:第一题丙雕刻成佛像若价值显大於桧木,丙的加工功劳居多 01/17 11:14
2F:→ Judicial5566: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是同一行为 01/17 18:02
3F:→ Judicial5566:1.丧失所有权是加工,小偷赚钱是卖赃物,无因果 01/17 18:04
4F:→ Judicial5566:2.丧失手表与甲得利都是基於同一交易行为 01/17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