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our (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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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一题身分犯的问题
时间Sat Jan 12 19:47:57 2013
A是公务员 B是他朋友 A利用职务上的职权 教唆B去骗C的钱
这样子A是犯教唆诈欺 然後有134条加重 B只是单纯的诈欺罪
这样子会用到31条第二项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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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18.80
1F:推 bowaveradio:有双重教唆故意 有教唆 从被教唆者之罪 01/12 19:58
2F:→ bowaveradio:利用职权完成犯罪 有加重 01/12 19:58
3F:推 winghsu:31II是不纯正身分犯的规定 01/12 19:59
4F:→ viviour:这样需要去写出31条第二项吗? 01/12 20:02
5F:推 dswen:不用 01/12 20:12
6F:推 winghsu:应该这样想 B是正犯A是共犯 A从属於B之罪 但A为公务员 01/12 22:14
7F:→ winghsu:所以A要以134不纯正渎职罪加重其刑 01/12 22:14
8F:→ winghsu:B仅成立自己的罪名 与共犯身分加重事由无涉 01/12 22:15
9F:→ winghsu:所以B的部分根本没有讨论31条的余地 01/1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