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pope (爵士海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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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律师二试选考乙事
时间Sat Jan 12 04:08:56 2013
※ 引述《towar (战斗目的即战士生存意义)》之铭言:
: 简单的分析
: 有解读错误请指正!(鞠躬)
: ※ 引述《winghsu (我想回日本)》之铭言:
: : 主旨:有关考试院考试委员提案,建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第二试增加
: : 科目设计,以甄拔多元法律专才一案,请再次惠赐 卓见,俾汇整研议,请 查照惠复。
: : 说 明:
: : 一、本(101)年7月5日考试院召开第11届第195次会议,计有18位考试委员联名提案如旨
: : 揭案由,经院会决议,请本部邀集产官学各界研议於律师考试第二试增列选试科目(如智
: : 慧财产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社会法、医疗法、科技法「例如电路布局
: : 、电子通讯等」)及科目应涵盖之范围与命题大纲等,并研议是否以相同比率录取各选试
: : 科目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以兼顾专业发展与公平合理。
: 分析:
: 1.说明一可知,这种考法,仅适用於「律师考试」(所以司法三等....!?)
: : 二、按上述之提案,旨在针对律师考试第二试应配合社会发展与国际竞争力需要,增列选
: : 试科目之设计,促进法学教育之多元发展,并研议是否按选试科目之不同,以相同比率录
: : 取各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以均衡甄拔各法律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另本案
: : 改革目的与执业端是否增设专科律师并无关连。本部参照本案意旨,前拟具意见调查表於
: : 本年7月23日函询产官学界意见後,业於同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研商在案,会中作成初步
: : 结论如次:
: : (一)第二试增加选试科目部分,在不增加应考人负担之前提下,将选试科目拟列甲、乙
: : 两案,每一选试科目组群以列考2单元为原则,并拟具意见调查表,第二次徵询产官学界
: : 意见,俟汇整各界意见後,择期赓续研商。
: 分析:
: 2.似乎选考科到现在还是没有确切的定论(也就是还没有真的决定是智财、劳社、租税)
: 可能还有主要考科的老师企图扭转局势吧...(请扭转成功啊!!>"<)
: : (二)及格方式部分,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各该选试科目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
: : 以各该选试科目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为及格标准,但必考科目合计成绩未达全部应
: : 考人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五十者,不予及格。
: 分析:
: 3.以各组全程到考33%做为标准,但如果必考科目的分数不到前50%,那就不予及格。
: 换言之,选考科考的再高也没用,必考科分数没有前50%就掰掰了~!
: 所以重点还是在必考科上,可是如果必考科没有前50%靠选考科上前33%...
: ....这种分数疏难想像~
不然想像
因为但书是第二试考生所共同应考之必考科目成绩合计要达
"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五十以内 亦即不分组别的"总total"排序
如果第二试 刚好有总total百分之五十以内资质的高手们
集中选考於三组别中之某一组或两组 那麽剩下较不受高手青睐之组别
该组别前33%的高手中 出现未符总total前50%强的情形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笔者另有一道疑问
选组的确定是在过第一试之後 报考第二试之前
还是在报考第一试之前?
: : (三)实施日期部分,本案预定自民国103年起实施。
: 分析:
: 4.「新新制」预定民国103年实施(大家今年拼吧!!)
: 祝大家今年准备考试顺利,有解读错误请感谢指正(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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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134.170
1F:→ NTUpope:"必考科目全部应考人全程到考人数" 昨晚漏打了数字 01/12 09:24
2F:→ NTUpope:全程到考强调有其一科缺考者不列入计算 自不待言 01/1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