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a (风生水起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情报] 律师二试选考乙事
时间Fri Jan 11 20:54:19 2013
我觉得,合理的办法是
把选考科前百分之三三,和剩下科目的百分之三三加在一起
比如劳动法前百分之33是 105分,而剰下科目前百分之是475
则选考劳动法的同学,要580过,选考它科类推
这和考选部的差别是在於
假设某组特强前百分之33
扣掉选考科目520 选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而有一组特弱只有440 选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另一组是480 选考科百分之33是100
若照考选部则各组前33是620、540、580
但若是照我的算法则大家都是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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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ria 来自: 140.112.218.163 (01/11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