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JOE (台中小男孩)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既成道路的徵收问题
时间Mon Jan 7 17:34:37 2013
※ 引述《soulsession (乔丝)》之铭言:
: 请问既成道路可以主动请求主管机关徵收补偿吗
: 400号解释是说 国家应依法办理徵收并补偿
: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说
: 人民没有主动要求国家补偿的权利
: 除非有实定法的依据 (土地徵收条例没有规定人民可以主动要求徵收补偿)
: 不然只能主管机关自己核准并给予补偿
: 那如果主管机关一直拖 人民的财产权不就没有救济的余地吗?
: 那400号的意旨不就等於白讲了...
我觉得这个部分我有点意见想分享一下,有错请不要鞭太用力,
因为徵收补偿这件事就是需要金钱补偿给地主,
那钱哪来?当然是收税收来的啊!
所以要运用、要给人家补偿,当然要透过法律,定预算去做才行,
不可能乱搞给你钱。
我想说的是,揪竟是负责徵收土地的主管机关要去负这个责任?
还是说民意代表太鬼混不想弄?(甚至有油水可捞?)
很多人把这件事怪到主管机关头上我个人是觉得怪怪的,
立法机关是不是也应该抓出来好好鞭一下?
另外延伸问题就是都更。
因为有都更条例,才会有人去申请要做都更,
如果主管单位都照都更条例所定程序进行,还是会出现文林苑这种争议,
是不是说都更条例本身就出包了?
立法机关是不是要跳出来扛一下,没有依据民意适当立法?
我单纯是觉得大家都靠背主管机关靠背得很过瘾,
却忘记看看是不是立法机关出了问题?
: 如果说当初私有土地一开始就被告知将被徵收
: 而後即将该土地拓为公用道路(但仍未办理徵收补偿)
: 那还是既成道路吗?
: 还是一开始就成立公用地役关系
: 所以没有400号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关系的要件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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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2
1F:推 ppit12345:因为通常既成道路的徵收是针对与道路相关(但是非地主) 01/07 17:55
2F:→ ppit12345:住户之权益 01/07 17:55
3F:推 ppit12345:另外,民代通常会很乐意将自己的既成道路卖给政府 01/07 17:59